今年的清明节是我国第一个法定休息的清明节,这更加激发起人们思念先辈、思念先烈的情感。
伏契克曾经这样说过:“为了将来的美好而牺牲了的人都是一尊石质的雕像。”千百年来,崇尚英雄、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奉献了青春和热血,涌现出一个又一个民族英雄、国土卫士。
然而,在尊重英烈、感恩英烈的大环境下,却也出现过零星的不和谐音,个别地方以扩建名义将烈士陵园迁到更远的郊区,实际上是为了给开发商腾地皮。
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恩人都忘记了,是很令人不齿的;一个民族如果连自己的功臣都忘记了,更是可怕而危险的。古人说:“遗世而立,自是一处悲哀。”而离开了自己民族的信仰,则是民族成为一盘散沙的标志。所以,我们应该崇敬烈士,在心灵深处永远记住英烈的丰功伟绩。
在战火纷飞的岁月里,笔者曾无数次目睹这些感人情节。在部队紧急撤离战场时,不准丢下伤员,也不准丢下战友遗体。对牺牲的同志,要用白布紧包、深埋,墓前立上木牌,写上姓名。战斗结束后,哪怕只有一名战士牺牲,也要开追悼会。那时笔者是宣传员,多次在会上唱挽歌,有些歌词至今还记得。在纪念建军80周年的时候,我曾经看到一个资料,记述1949年春解放太原战役时,杨成武司令员对处理烈士遗体的指示:“1、烈士从火线背下来,只许用担架抬,不准用车拉。2、对烈士要详细登记,名、尸准确,籍贯无误。3、记下所有特征,以防重名混淆,又便于无名烈士查对。4、烈士伤口包扎,要用热水净身净面,不许留下血渍。5、团首长要到烈士墓地举行慰灵仪式。6、给烈士穿脱衣服时要喊其名字,如同对待伤员一样护理……”在我一字一句抄录上述材料时,老泪滴湿了稿纸。那时虽然还没有现在常说的丧葬文化,但烈士丧葬文化氛围之浓,今天看来,仍使人感动万分。
有的烈士身后没有得到应有荣誉,家属也没有得到应有待遇。造成如此不如人意的状况,也有今人难以想象的客观原因。例如,战时军队编成经常流动,人事档案不规范,对人员基本情况掌握不全。同时,我们还没有掌握全国政权,家在蒋管区的战士牺牲后,难以立即通知其家属。正是基于这些复杂情况,全国解放后,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烈士身份,出台了许多政策。如早在1955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作出规定,对于参加革命的失踪军人,其家属享受革命军人优待;后来,民政部又规定,对历次战争中失踪的革命军人,凡没有发现投敌、叛变、判刑等情节的,都按对敌作战牺牲处理,经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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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在汉语里是个古老的词汇。战国时韩非说“好名义不仕进者,世谓之烈士”;三国时曹操“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诗句,仍为今人所常吟。按权威辞书的解释,烈士指“有节气、有壮志的人”,“今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烈士,是一个崇高而伟大的称谓,他们永远为后人所崇敬和怀念。毛泽东以革命浪漫主义情怀,称为革命牺牲的人,是“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大英雄。他们的忠魂,不在九泉的寒宫,而是遨游太空,嫦娥为其起舞,吴刚捧出美酒,在山花烂漫时,人们会看到他们在花丛中微笑。这是对逝者的歌颂,也是对生者的安慰。
我们应当记住英烈,因为,我们今天的安居乐业,是他们抛家舍业、舍生忘死换来的,让他们安息,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做人的起码良心!
(作者系离休干部、原海军政治学院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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