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的旅游客运市场正在经历一场震荡,起因是厦门市鹭缘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老板将公司车辆抵押贷款后神秘失踪。而公司从业人员说那些车辆都是他们自己买的然后挂靠在公司,部分人员因此将鹭缘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车辆所有权归个人。从业人员还设计了三个方案准备实施自救,但这些措施目前尚待从法律层面破题解决。
今天,记者前往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采访,发现相关部门正面临“两难”选择,既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又要考虑从业人员出路维护稳定大局。
因此,如何变“两难”为“双赢”已成各方共同期待。
鹭缘老板疑卷款千万元“失踪” 鹭缘公司是厦门最大的旅游客运租赁公司,旗下车辆最多时达100多辆。公司从业人员胡新安之子胡维东告诉记者,由于国家规定个人不能从事客运经营,鹭缘公司老板刘军良便大打“老乡牌”,从2006年开始吸纳很多河南籍车主将客车挂靠在其公司。
于是乎,双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车辆所有权归从业人员个人所有,营运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除了每月交给公司500元挂靠费和228元的管理费外,从业人员还必须向公司上缴事故风险金1万元,或者向公司抵押机动车登记证。“这登记证就好比人的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办理,没有它车子都不能上路。我们共有52名车主向公司抵押了登记证。”
此后公司运营正常。但今年春节前,一起交通事故却让从业人员开始产生怀疑:2月初,公司一辆旅游车在江西境内出了特大交通事故,但司机在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车辆根本没有投保。
“保险费早就交给公司了,怎么会没有投保?”司机跑到鹭缘公司询问,却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刘军良也神秘“失踪”。随后,从业人员多方打听,发现刘军良在去年1月间已把旗下60多部车辆的登记证,通过厦门金原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1000多万元。
从业人员请求法院确认车辆所有权 部分从业人员拿出合同细细研究,这才发现他们早已掉进了合同陷阱。“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车主有权转让车辆及变更挂靠其他单位,鹭缘公司不得将挂靠车辆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损失。”胡维东说,“但鹭缘公司和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后,马上又和我们签订了一份挂靠合同,取消了"不得抵押挂靠车辆"这一条。”
“刘军良以挂靠合同为主要参考,我们一旦发现车辆被抵押,他就可以拿出挂靠合同,说上面并没有说不允许抵押。很多车主用房子抵押买车,这样就意味着车子要不回,房子也可能没了。”
无奈之下,16名从业人员决定走司法途径。在福建阳光宏业律师事务所廖明律师指点下,他们拿出挂靠费和管理费收费单据以及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请求法院确认客车所有权归从业人员个人。
三种自救方案尚待法律破题 由于鹭缘公司关门,旗下客车均被要求停止运营,还被运管部门停发包车牌和线路牌,这可急坏了从业人员。经过协商,他们决定采取“自救”的办法,推举一个人来牵头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此创意,运管处副处长屈经国认为“不可行”。理由是国家明令禁止客运市场挂靠经营。如果允许从业人员自己管理,等于承认了挂靠经营,这是不合法的。
从业人员随后设想第二套方案,即委托另一家公司代办鹭缘公司与运管部门的一切事务,并成立安全小组,每人还要缴纳安全保证金。“这一建议也不太现实。”屈经国说,“就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车辆都登记在鹭缘公司名下,无法看出挂靠信息,也就是说鹭缘公司目前仍对车辆享有所有权。如果我们同意另一家公司代管这些车辆,这其实是在干预鹭缘公司内部事务,超越了法律界限。”
部分从业人员又提出第三套方案:个人以车辆作为资产投资参股到某公司成为股东,然后再将车辆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从事营运。屈经国说,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也是可行的,但必须等法院确权后才能实施。
“目前最关键的是等确权结果,如果法院判决车辆产权归公司,我们就会对公司进行整顿;如果产权归个人,就要先注销营运证,然后按照其他方案协商解决。因此,法院的判决就是解决此事的"破题"之举。”
如何变“两难”为“双赢” 50多岁的从业人员刘某说起自己的车几欲落泪:“为了养家,我把房子拿去贷款30多万元买辆大巴挂靠在鹭缘公司。现在刘军良跑了,我的车没有登记证,也不能开。以前靠这辆车每月可赚1万多元,现在只能晾在车库,每月还要还1万多元的贷款,只好找老家的亲戚去借。”
“我们非常同情刘某的遭遇,但在目前公司无法实施监管的情况下,我们又不能让他们营运,因为首先要考虑安全生产。”运管处副处长施红兵告诉记者,“但是,车辆被停掉了,这些从业人员就面临生活困难,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这个大局又必须兼顾。所以,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维护稳定,我们面临两难选择。”
屈经国坦陈了运管部门的苦衷:“按规定,发现挂靠经营现象后,运管部门就要注销营运证。但我们并没有那样做,而是让车辆先停下来,等法院判决后再做决定。但法院的判决又需要时间。”
郭宏鹏 江俊涛
本报厦门4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