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本报记者曾小清胡敏改革开放初期的东部沿海地区,是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宠儿”。如今,新一轮承接产业转移再掀浪潮。
这一次,不仅有全球寻求新落点的国际资本,还有产值高达1.4万亿元的东部产业亟待转移。
对四川而言,承接转移的竞争对手既有转移地区内部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也有中西部各兄弟省市,甚至还有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如何让待嫁“鸟儿”入川?四川需要“抢鸟入林”的速度,也需要“引鸟入林”的非常之策。
十易其稿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正是四川为承接产业转移备下的一支“推进剂”。
“这里面,既有全国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做法,也有四川推进其他工作的经验,更有突破常规的创新。”《意见》起草组成员之一方青,应邀解读道,“《意见》含金量十足”。
“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种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这一曾经被写入广西《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决定》的内容,出现在《意见》中。“只要有利于四川承接产业转移,我们不妨"拿来"。”方青说。
还有一些是多年形成的“四川智慧”。如脱胎于《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重奖政策:整体转移企业落户四川后首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按照有关政策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又如,来源于《四川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税收扶持:对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转移企业,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体现承接转移的决心和魄力,还体现在众多突破性政策中。《意见》创造性提出,从2008年起,各级政府要整合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
《意见》的出台,是开放思维的过程。省委书记刘奇葆就指出:“我们一定要以开阔的视野和全新的思维,认清当前面临的有利条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意见》起草过程中,省长蒋巨峰两度执笔修改,一些极富“四川个性”的政策便出自其手。如在转出地大量吸纳川籍务工人员的企业,对其成建制转移到我省的(包括分厂、车间),要在职工培训、员工招聘和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特殊支持。
比较起来,税收和金融方面政策看似没有“自我发挥”,只是将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全部集中起来。方青却提醒这其中“良苦用心”,即为了让转移者和承接者更为直观、方便地了解相关政策。
政策精读 不搞内耗消耗体力
面对同一块蛋糕,是哄抢,还是分而食之?
《意见》提出一条根本原则:坚持产业承接与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相结合。
省招商局一负责人说,承接产业转移,再不能走过去内部恶性竞争的老路,要防止自耗“体力”。因此,避免区域间产业同构被放在《意见》的突出位置。《意见》提出,要在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写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方案。与此同时,对于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川西北经济区五大经济区,各有什么优势,承接产业转移的主攻方向各是什么,《意见》均予明确划分。“其清晰和详尽程度,几乎可成为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南。”一位看了《意见》后的市州招商引资负责人评价。
据悉,《四川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方案》已具雏形,除提出今后5年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目标外,该方案着墨最重之处,就是结合我省“7+3”产业,提出“六带、一链、四集群”的承接产业转移总体布局,并更详尽明确了各地承接重点。
政策举要
“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和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确定五大经济区和四大城市群承接产业转移的合理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和防止淘汰类产业转移入川的工作机制,推动生产要素跨行政区划自由流动,实现产业在区域间的优化布局和产业聚集”
把“龙头”引进来
引入英特尔,成都跃起现代电子信息产业群;来了一个尚明达,遂宁诞生了一座微电子产业园……承接产业转移,四川需要引来更多的“龙头”企业。“对促进招大引强,《意见》不吝笔墨。”方青手中的《意见》,多处被粗线勾勒,其中大部分涉及引入“龙头”、产业链或园区。他回忆,从《意见》着手起草之日起,起草组就非常注重研究和吸收各地招大引强的经验。《意见》甚至明确提出,要“着力引进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度大的骨干企业”。
政策举要
“投资额在3亿美元或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由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优先保障要素配置”
“对形成完整产业链、较强产业配套能力和明显产业集聚效应的地区,优先纳入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在重大项目推荐和配套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对推动形成产业链的关键企业或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可由承接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
“对转移到我省的重点纳税大户企业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人选”
产业转移和升级同步
这一轮产业转移浪潮,既非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浪潮的开始、更非结束。
面对流动的资本,四川要避免成为“二传手”或“过路者”,必须借机做强自身产业,实现产业升级。
省招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意见》中两个“重要基地”提法尤其值得关注。即“把四川建设成为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创新的重要基地”。一方面,四川要成为转移产业流入的“洼地”;另一方面,四川要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通过产业创新凸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地位。
政策举要
“转移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变更权属;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转移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
“经认定为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在孵高新技术产品,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指导和帮助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有钱大家赚
方青这番口语化的表述,形象解释了《意见》中的一种全新提法:“飞地经济”。
早在两年前,成都锦江区与金堂县开始一场特殊“联姻”:双方共同投资建立园区,锦江引项目、出资金,金堂提供土地,双方利润共享。这一合作开创了省内一种全新发展模式———“飞地工业”。如今,《意见》将这种合作推上更大的“舞台”———承接地内部各区域间,转移地和承接地间。
“互利共赢的策略可调动转出、转入各方积极性,使我省与发达地区之间以及省内各经济区域之间产业高效对接。”方青预测,在此政策吸引下,将可能有更多的产业链、园区转移到我省。
政策举要
“积极探索新的办法,创造新的优势,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各类投资主体来川兴办产业园区,建立"飞地经济"”
“属"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