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海关在清明期间将加强抽检入境旅客。(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4日为清明节,澳门不少孝子贤孙会准备三牲祭品到内地拜祭先人,基于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理由,居民切勿将肉类等祭品从内地带回澳门,澳门海关及民政总署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检控违法者。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不少到内地祭祀先人的澳门居民可能基于习俗关系,将祭祀后的三牲祭品带回澳门,但上述行为属违法。因此,海关及民政总署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未经检疫的鲜活肉类带入澳门。
清明节前后,海关加派人员到关闸边检站等口岸执勤,并加强对入境旅客的抽样检查,三牲祭品如烧肉、烧猪、鸡或鸭等,不论生或熟,绝对不可携带入境,否则,有可能会被检控。民政总署也一如既往,全力配合海关行动。
根据第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禁止未经申报和检疫的动植物进口澳门,包括所有鲜、熟肉类,冻肉及其它肉类腌制品或食品,如猪肉、羊肉、牛肉、家禽肉、腊肠和腊肉等。
《对外贸易法》规定,一些鲜、熟肉类品进口澳门须申请准照,若无准照,一经发现可被科处5000至10万元罚款。入口一些需要检疫的食品,但无做相应手续,一经发现可被科处1000至5000元罚款。
有居民称,对不能将三牲祭品带回澳门的规定予以理解;另有居民表示,往年也曾试过将肉类祭品带回澳门,故希望有关单位给予酌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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