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日发表咨询文件,展开有关改善《公司条例》中公司名称、董事职责、法团出任董事及押记的登记条文等各项建议,以打击“影子公司”可能滥用公司名称注册制度的问题。
咨询文件建议,考虑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权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后,指示被告公司更改其侵权名称,以及把没有遵从处长指示的被告公司更名为其注册编号,以打击“影子公司”可能滥用公司名称注册制度的问题。
提高公司透明度 有关单位并考虑应否把主要源于判例的一般董事职责,编纂为成文法则,使公众更容易理解;以及应否要求董事在履行其促进公司成功经营的责任时,考虑更广泛的因素。
咨询文件提出,考虑在合理的宽限期后,完全禁止法团出任董事,或规定每间公司最少须有1名个人出任董事,以提高公司运作的问责性和透明度,并改善有关董事责任的执法。
有关单位建议,更新可登记押记的清单,通过不同方法改善押记的登记程序,包括规定整份押记文书需作登记并供公众查阅,以及把登记期限由5周,缩短至21天,以缩短押记向第3者“隐藏”的时间。
拟引入行政机制 其它咨询公众的项目,包括应否为逾时登记押记引入行政机制,取代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现行制度。
有关意见将纳入2009年年中发表的白纸条例草案内,再咨询公众。初步计划2010年第3季向立法会提交《公司条例草案》。咨询期至6月30日。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