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四月三日电 (冯昶 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媒体通报,该院对一宗长期利用手机发短信,勒索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案情显示:被告人陈某原在韶关市某银行工作,因长期得不到提升,从而对上司骆某产生不满,辞职下海经商不顺,于是从二00三年九月至二00七年九月,以发手机短信、打电话、写信等方式,称其掌握有骆某腐败的证据,先后要求骆某汇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七百七十万不等的金额到某银行账户。
由于骆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陈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未得逞。
此案经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敲诈勒索被害人骆某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对被害人长期实施精神上威胁、强制,原审判决已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