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有关部门相互推诿
六个局管不了四处非法公墓
本报记者 李晓清
依法建设管理公墓,是我国实行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湖北荆门市,有关部门敷衍塞责,互相推诿,致使非法公墓长期得不到依法处理。
非法公墓赚大钱
合法公墓生存难
按照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0年颁布的《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一般一个县(市、区)设一处。
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调查,荆门市区现有5处公墓,即荆门市青山公墓,东宝区石莲村公墓,掇刀区仙女村、江山村、双泉村公墓。青山公墓1994年经省民政厅批准,为经营性公墓;仙女、石莲公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属非法占用集体林地所建;江山、双泉公墓虽然只服务于本村村民,但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也涉嫌违规建设。
非法公墓泛滥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据业内人士介绍,非法公墓除墓穴材料,几乎无其他成本,不承担政府事业编制人员开支,不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土地无成本,不上缴各项税费,豪华墓穴卖到8万至10万元/个(见左图)。记者在已销售2000个墓穴的仙女公墓现场看到,此地背依山冈,土层深厚,松林环抱,毗邻公路。
而合法的青山公墓却生存艰难。当初为节省土地,青山公墓选址在石头山上,开凿墓穴、树坑要用炸药,墓地绿化成本高。此外,还要减免低收入人群的殡葬费用,无偿承担无主尸体的处理,等等。可是,该公墓墓穴售价自1994年物价局核准以来就没调整过。
有关部门违法行政
相互推诿有法不依
非法公墓泛滥外在诱因是有关部门违法行政。仙女村提供的建墓依据有两个:一个是1994年掇刀开发区(掇刀区的前身)规划办发的《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书》,同意划200亩土地做陵墓用地;另一个是2001年掇刀开发区林业局“同意你们在仙女村一组仙女山东坡地块修建公墓,用地面积30亩”的通知。经营仙女公墓的农民据此认为,公墓已经过批准,所以合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一个县级单位下属的规划办、林业局没有权力批准占用土地或林地建墓地,即使批了也不合法。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和民政局的主管科长证实,他们从未批准占地建这4处公墓。
应该说,政府对查处这些非法公墓是重视的。2001年东宝区民政局发出《关于依法取缔石莲公墓的公告》;2002年荆门市政府发出《关于依法关闭仙女墓地的通告》;2006年市民政局发布《关于依法关闭仙女墓地,取缔石莲公墓的公告》;2007年9月湖北媒体的内参报道了这一问题,省、市近20位领导同志做了批示,要求严肃处理。然而,重视只停留在纸面上,实际上既没人去取缔,也没人去收缴违法所得,这些公墓不但从未关闭过,而且至今还在公开销售墓穴。
《条例》和《办法》都规定,对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民政部门认为,因没有执法队伍和手段,这些处罚难以实施,国土、林业等部门都有执法队伍,有条件实施。记者看到,仙女公墓四周都是干枯的茅草和松树,墓区鞭炮碎屑成堆,有过火的痕迹。一些村民告诉记者,2004年清明节前因烧纸引起火灾,烧了几百亩山林,林业公安人员为此受过处分。石莲公墓就建在森林中,记者也看到不少鞭炮残屑。荆门市林业局承认“仙女、石莲公墓均在林业部门办理过林木采伐手续……这4处公墓均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林业部门自身的问题很清楚:越权批地、林地被毁且被非法占用、存在重大森林火灾隐患,然而其处理意见仅是建议民政部门查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在《荆门城区公墓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对本系统的责任只字不讲,提的3条建议全是要民政部门去查处。
另外,仙女公墓销售处销售墓穴没有正式发票,负责人冯女士向记者展示的收据,盖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仙女村”的公章。营业执照也没有挂出来。按说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都有责任查处,但被采访者从未听说他们管过。
政府表态要整改
群众说要看行动
从2002年荆门市政府发布第一个取缔公告至今,市长换了4位,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也换了多位。有时,某市长或副市长召开部门联席会、研究处理意见后不久就被调走,事也就搁下了。记者采访新任主管副市长胡道银同志,他表示:事情确实存在;政府非常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他也谈到,此事拖了这么久,有些决定是在当时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做出的,中间还搞过公墓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牵扯的利益方矛盾较大,政府正在研究具体办法。一些群众则表示要看政府的实际行动,毕竟折腾了这么多年、这么多次,结果都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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