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与飞行员相关的法律纠纷闹得沸沸扬扬,都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飞行员流动的法律缺位;二是航空公司内部管理缺少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机制。
国外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一般只签2至3年的劳动合同,飞行员有自己的工会,所有劳资纠纷都由工会出面解决,飞行员无需单打独斗。
中国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矛盾根源在于飞行员供给短缺。
民营企业灵活的管理方式对许多飞行员很有吸引力。因此航空法对飞行员的流动、航空公司聘用飞行员的规则应该有所限定,其中对飞行员平等的劳动地位应该有所规定。
本报记者 陈煜儒
细究近期的飞行员罢飞事件,有业内人士发现,所有参与“抗议”的飞行员都是飞支线航班的。记者今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此次“罢飞事件”正是源于“支线小时费”。
原来,尽管执飞支线航班的飞行员与执飞干线航班的飞行员,两者所花准备时间、过站时间都差不多,但根据现有的航空公司的规定,计算小时费用时却相差很大。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海南航空公司20名提出辞职的飞行员身上。记者在采访他们时了解到,他们多数人也都是飞支线航班。由于支线航班多在偏远山区,本身飞机降落时的难度就比干线飞机要大,而支线飞行员获得的待遇却要低于干线飞行员,航空公司人为制造的“等级”观念让支线飞行员心理很不舒服,这是很多飞行员要求辞职的重要心理原因。
海南航空公司的年轻机长罗祖林告诉记者:“飞支线航线都是小飞机,对飞行员来讲,机场越小,危险系数越大,飞行压力越大,如西北的支线机场一般地形复杂,导航系统相对弱一些,每次降落,神经都异常的高度紧张。但是,我飞支线后,工资反而低了,公司按航线营利的高低决定飞行员的待遇是不公平的。另外,公司在处理出现"错、忘、漏"飞行差错的飞行员时,处理标准不同,让我有人格屈辱感。”罗祖林因此提出辞职,他说以后航空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所飞的航线和机型,这样就不会因为这些问题产生劳动纠纷了。
据航空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以3月31日“罢飞”的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的工资为例,飞行员按照教员、机长、副驾驶员分三类,工资也主要由固定部分和小时费部分两个部分组成。而所谓小时费就是飞行员执飞一个正常航班后计入的工资收入部分。机长的固定工资部分是9000多元,小时费则根据执飞线路和时间的不同不尽相同。这里面就存在了一些让飞行员感到困惑的地方:支线飞行员和干线飞行员的小时费标准不同。
同样的劳动,飞支线比飞干线的危险系数还要大,为什么小时费却低?一航空公司职员说,干线的经济效益比支线的经济效益好,从机场建设费的不同就可以看出来,支线航班的建设费比干线机场建设费要低得多。
海南航空公司机长冯向东说,航空公司都有一个总体的经营目标,支线挣钱少,但支线航班丰富了航空公司的产品品种,支撑了航空公司的整体品牌形象。作为同一公司的飞行员,支线飞行员贡献更加独特,航空公司如把在艰苦航线上工作的飞行员用工资等级划分,支线飞行员都想辞职。所不同的是,有些飞行员自身条件不允许,如家里困难等,只能忍气吞声地干下去。
据了解,所有与飞行员相关的法律纠纷闹得沸沸扬扬,都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飞行员流动的法律缺位;二是航空公司内部管理缺少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机制。此次罢飞事件值得航空公司深思。
航空事业是一个非常国际化的行业,国外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一般只签2至3年的劳动合同,飞行员有自己的工会,所有劳资纠纷都由工会出面解决,飞行员无需单打独斗。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董念清副教授告诉记者,中国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矛盾的根源在于飞行员供给短缺。自2002年8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和2005年8月15日起实施《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后,这一矛盾更加突出,民营企业灵活的管理方式对许多飞行员很有吸引力,因此航空法对飞行员的流动、航空公司聘用飞行员的规则应该有所限定,其中对飞行员平等的劳动地位应该有所规定。
本报北京4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