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为加强宏观调控,有效遏制近海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该局日前下发了《2008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沿海地区落实生态调控措施,对于生态脆弱、污染突出、灾害频发的区域,可以采取特定时间内海区关闭制度,杜绝一切污染排放工程运转。
国家海洋局强调,沿海省市要研究制定海洋生态功能区划和污染物排放削减控制规划,落实海域生态调控措施。建立海陆相关部门与区域地方政府的联动机制,实施禁止、限制、优化开发等海洋环境保护宏观调控措施。对于生态脆弱、污染突出、灾害频发的区域,可以采取特定时间内海区关闭制度,杜绝一切污染排放工程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