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为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文化发展软实力发挥重要作用。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按照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立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四川省助人为乐模范”、“四川省见义勇为模范”、“四川省诚实守信模范”、“四川省敬业奉献模范”、“四川省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5名。
二、评选标准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市(州)级以上媒体作过广泛深入宣传,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四川省公民,特别是在今年年初抗雪灾中涌现出来的我省先进典型人物,均可参评四川省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四川省道德模范的评选。全国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
三、组织领导1、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省文明委领导下开展。成立“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主任由省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2、成立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选委员会),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部、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电集团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评审四川省道德模
范。
3、各市(州)成立本级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组委会),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本系统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四、推荐办法1、组织推荐。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部按照评选类别推荐候选人,每类1
名,合计不超过5名(可少于5名)。
2、群众推荐。各地群众和部队官兵以及各级各类组织可向本地、本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也可直接向省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截止日期是5月2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省组委会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是:scddmf@126.com,收信地址是:省文明办(成都市仁厚街6号,邮编:610015);省总工会(成都市方池街18号,邮编:610015);团省委(成都市多子巷2号,邮编:610015);省妇联(成都市宁夏街树德里3号,邮编:610031);省军区政治部(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1号,邮编:610041)。省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候选人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的市(州)或系统活动组委会,由各地、各系统组委会筛选。
五、公众投票省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系统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40名正式候选人。7月2日-4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精神文明报》等媒体和四川新闻网、四川文明网等网站刊登4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四川省道德模范”选票,接受公众投票。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评选,截止日期为7月20日,报纸选票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都市仁厚街6号,邮编:610015)。选票按类别共5张,每张选票限选5人(超出无效),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复印有效。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限投200人,每人对每类候选人限选5人,超出无效。
特此公告
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