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气候变化新协议达成取决于发达国家政治意愿”——曼谷气候变化谈判中国代表 新华网曼谷4月4日电(记者沈敏)巴厘岛会议后首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即将在泰国曼谷结束。中国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说,曼谷开启的未来一系列谈判顺利与否,能否实现在2009年年底前达成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既定目标,取决于发达国家是否有真正政治意愿采取真正行动落实承诺。
来自160多个国家的上千名代表参加了3月31日开始在曼谷举行的会议。中国政府派出于庆泰率领的12人代表团参加了谈判。
于庆泰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去年巴厘岛会议经过艰苦谈判出台了“路线图”,但这仅仅是一个新的起点。能否在2009年达成《京都议定书》(后称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2012年)后的国际合作协议,还要经过复杂的谈判过程。曼谷会议是巴厘岛会议后展开的第一轮谈判,主要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称公约)和议定书要求确定工作计划,为之后两年内的谈判工作争取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们抱着信心而来,也带着希望离开,”于庆泰说。中方希望,在今后一系列谈判中,公约各缔约方,尤其是发达国家能够真正恪守公约中的规定,拿出真正的政治意愿,采取真正行动,不要像以往停留在口头表述上。
今后气候变化谈判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谈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仍将是谈判的根本原则。发达国家虽然表面上不反对这个根本原则,但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各国的表现不同,有些比较积极,有些明显滞后。于庆泰强调,公约中的表述清楚说明: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能做什么取决于发达国家提供多少支持”。
在资金方面,现有公约框架下运作的基金项目相对需求而言是杯水车薪,而发达国家的做法往往是将原来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加以重新包装,以求敷衍了事。
在讨论中,一些发达国家对技术转让进展缓慢,把责任推向市场,推诿称技术专利掌握在企业手里,政府无能为力。于庆泰说:“发展中国家并不要求发达国家把私营企业都变成慈善组织,让它们把技术无偿送给发展国家使用。但是,发达国家政府手中掌握着多种政策工具,可以通过税收等措施鼓励企业,引导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将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另外,发达国家政府自身掌握很多技术专利。”
于庆泰说,在谈判进程中,个别发达国家出于自身考虑,企图重新界定和解释公约和议定书中的基本原则,提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就是让发展中国家中的所谓“高排放国”也作出减排承诺。
“这是非常危险的企图,”于庆泰说。“要合作,就必须有一个各方都接受的基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际合作框架的基础就是公约中的基本原则,任何攻击这个基础的企图,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前途非常不利。”
近来,发达国家舆论大谈中国应该像发达国家一样作出减排承诺。对此,于庆泰评价说:“这种报道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不能只看现在,不看历史;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不能只看生产,不看消费。
于庆泰强调说,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已作出了很多贡献:中国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可持续发展国策,明确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等宏伟目标,中国还于去年6月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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