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遵义一无业男子为“弄钱”供自己挥霍,先后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到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制作假证将骗来的4辆轿车抵押给当铺或他人。4月4日,记者从遵义市检察机关获悉,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9月期间,现年28岁的被告人杨某在遵义市区三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别克凯越、丰田威驰、桑塔纳3000和丰田花冠轿车各一辆后,办理假行驶证、假养路费发票、假购置完税证等证件,将上述车辆分别典当到当铺或个人,得赃款2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7年9月,杨某冒充交通部门干部,以办理客运车线路牌为由,先后两次骗取遵义某公司现金共4.5万元。被告人杨某将典当所得的赃款和诈骗的其它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法庭在量刑时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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