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镒
案:
南岗区的王先生(化名)最近有点烦,新婚之喜的感觉还没尝够,一份离婚协议书就摆在面前,最让王先生郁闷的是,为了结婚,自己新买的大房子要生生地分人一半,想起来别提多心疼了。
事情还得从去年春节前说起,42岁的王先生离异后一直没有对象,在一次外出中遇到了孙小姐(化名)。
孙小姐模样端庄,王先生一见倾心。为了能打动孙小姐,王先生经常请孙小姐吃饭,制造各种机会约会表达心意。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年初,孙小姐终于答应嫁给王先生,今年年初,王先生跟孙小姐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了。大红证书拿到手后,王先生兑现了当初的承诺,登记后第3天,王先生携带70多万元的现金在南岗区园林街附近买下了一套近100平米的商品房,而房证要一年后才能到手。
媳妇娶到了,房子买了,“结果我还没来得及高兴,几天后一张离婚协议书却摆在了我面前,我当时一下子蒙了。”王先生算了一下,此时距两人登记刚刚30天。
王先生一直不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孙小姐的理由是这次结婚太仓促了,其实两个人无论在生活习惯还是个性上差距太大,所以想趁早更正这个“错误”。接下来的另一句话王先生不单愣了,而且愤怒了。孙小姐坚持,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刚买的住房属于婚后财产,自己有一半的所有权”,要求把房子变卖后分得其中一半的钱款。王先生坚决地拒绝了:“明明是我付全款买的,她刚跟我结婚30天就想分一半,这不明摆着坑我吗?”同时王先生认为,房子的房证还没办下来,现在离婚,房子应是属于自己的财产。
目前,王先生正在接洽律师准备跟孙小姐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法:
夫妻感情不好可以离婚,但这价值70多万的房子怎么分就是个问题了。买房时孙小姐没花一分钱,而30天后就可以拥有价值35万元的半个房子吗?王先生该怎么办呢?
法律专家表示,属婚后共有财产,孙小姐有权分割。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而结婚登记后,双方的收入和购置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房屋的房证虽然没下来,但对房屋的属性没有影响。关键是该房屋是婚前的财产购置的,还是婚后所得购置,如果是在婚后用财产支付,在婚后取得所有权,则由于其只是在财产形式上有所转换,还应算是婚后的财产,所以孙小姐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另外,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
如果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那么无论是写有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若王先生有证据或字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额分割房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王先生与孙小姐日后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男女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存在明确的约定,并载于国家机关出具的权属证书之上,那么离婚时对此财产应按双方的约定份额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