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6日电(记者高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标准目前正在上海制订,年内将完成出台。届时,这一新职业正式诞生。
近年来,国内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此背景下,2007年11月,我国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入第十批新职业名单。
这一新职业的工作内容包括: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等。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汪洋介绍,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新职业试点城市的上海,负责制订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标准。目前,正在建立题库,以作为评定职业等级的依据,下一步将制订培训教材。
汪洋表示,在年内出台职业资格标准后,上海有望很快诞生一批专职从事劳动关系法律援助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他们原本可能是学者、律师、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在具备职业资格后,将在政府部门、社区、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细胞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据了解,上海发布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中明确了2008年的任务,其中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首批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协调员开始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