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6日电 (记者 程正军)根据重庆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将“多管齐下”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修建适合农民工居住的集体宿舍“探亲房”;通过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将闲置房屋改建为适合农民工租住的公寓。
据了解,重庆农民工在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将享受契税减免政策,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必须是重庆市;其二,农民工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买过一套城市住房,将不再享受农民工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其三,农民工所购买房屋的单价超过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在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过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工购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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