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苹果》挑战广电总局禁令
依照大多数行政诉讼案例的结局推测,《苹果》的努力只是无望的一搏而已
和北京四月柔媚的春光比起来,方励很不搭调。
方励是中国电影界的一位“海龟”,也被广电总局下属的电影局称为“刺头”。在涉足中国电影八年后,他终于爆发了。
导火索在2008年1月3日点燃。这一天,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出现《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明令:《苹果》不得在影院和网络中放映传播;投资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雷影视)两年内不再有摄制电影的资格,其董事总经理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被执行了“死刑”的方励,直到今天也没有看到书面的“判决书”。3月12日,他一纸诉状将广电总局告上法庭,认为广电总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要求重新颁发《苹果》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使其“重见天日”,恢复投资人“从事电影行业的工作权利”。
《苹果》是方励的孩子。为了它,方励不惜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电影被禁奋而起诉的电影人。
《苹果》:艰难的成熟
2005年,方励在加拿大的多伦多碰到导演李玉。“我们一面感慨中国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又看到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精神、道德方面的困惑,想创作一部反映自己祖国的电影。于是就有了《苹果》。”方励说。
他自己创作了这个故事,李玉则将故事转化成电影剧本。为了减少审批中可能出现的阻力,送审前,“政治上更成熟”的方励对剧本做了最后一遍自我审查。
2006年3月,剧本递送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对这个涉及妓女等敏感话题的写实剧本,电影局专门组织了一次包括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研讨会。
“剧本里原来有场梁家辉到寺庙求子的戏,他与和尚有段对话,但一位主管宗教事务的官员坚决要求删掉,他认为这贬低了僧人的形象,可能会惹上宗教麻烦”。方励回忆说。
在补交了一份作者立场和故事寓意的说明并作了部分修改后,剧本通过了。
2006年5月15日,《苹果》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36天后,电影关机杀青,进入影片送审阶段。
报审,删改,再报审,再删改,如此反复4次,依然没有通过审查。
第五次送审时,审查委员会“对这个电影已经不抱希望”,而且明确下了禁令:不得参加柏林电影节。至于能否公映,则未置可否。
电影局官员非常客气地找方励谈话:“柏林你就别去了,要不然我们的春节就没法过了??审委会情绪太大,不愿意审了。”
在最后一次投票中,《苹果》只有1票支持,7票反对。
无奈之下,方励拉上李玉,直接来到电影局领导的办公室,请求再给最后一次机会。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制片处处长周健东帮他们分析审片委员会的意见,和他们一起商量着怎么剪才能通过审查。那天,方励在电影局呆了一天。
“最近四五年,电影局这些年轻官员对电影事业一直持扶植态度。他们一边劝说制片方妥协,一边做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创作也很配合,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最后的斡旋,《苹果》早就死了。”方励认为要对电影局唱赞歌,而最难的地方在于审查委员会,毕竟年轻官员的配合是以“不能威胁人家的工作岗位”为前提的。
经过6次送审,改动53处,删节17分钟后,《苹果》终于在2007年2月4日通过审查。其中的一处删节让方励记忆深刻。审片方坚决要求拿掉佟大为和金燕玲的一场床戏,据说理由是:这是一场老女人和年轻男人的床戏,太拧巴了。
“但反过来就没有问题吗?这是什么逻辑?”方励至今有点不解。
《苹果》初定的公映档期是2007年5月。因为制片方将未被审查通过的版本送上柏林电影节,一再的写检查和做保证之后,档期被暂时搁浅。一直到11月底,在错开《色·戒》的档期后,《苹果》终于有了露面的机会。
2007年岁末,身在美国的方励接到周健东的电话,被告知“《苹果》制片方将没有通过审查的色情片段放到网上传播,将受到处罚”。
两个小时内,方励向电影局提交了一份说明:所谓“未删节版”光盘以及网上出现的“未删节版”内容是由于剪辑素材失窃、非法盗版发行及网络侵权所致。
等来的是“死刑”宣判。“我当时大吃一惊,没料到广电总局的保守程度,更没想到处罚这么重,开始我以为只是处罚我个人而已。”
诉讼:没有办法的办法
判罚依据很简单:一是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二是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柏林电影节参赛;三是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方励觉得很冤枉:剪辑素材失窃以及后来的盗版发行、网络传播,让劳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是受害者,却被认为是加害人。
方励说,2月4日通过审查,柏林电影节8日开幕,来不及制作通过版本的英、德两种语言的对白字幕,就送了未审查版。至于发行,这是保利博纳电影公司负责的,劳雷不应承担责任。
1月7日,方励向广电总局递交了申诉,但一直未获回应。询问申诉结果的几十次电话中,接通过两次,被告知“申诉已送至总局领导,你找局长吧”。
方励的困惑还在于处罚前没人来公司进行过调查,处罚后至今未收到具有法律文书性质的书面通知。“即使顶不住某些压力,但至少处罚要规范。难道以一种类似于网络发帖的形式就可以了?”
律师浦志强告诉《新世纪周刊》,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救济方式等内容,并且履行相关送达程序。而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应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于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严厉处罚,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现在,方励一项权利都没有享受到。同时,方励也不清楚具体条文的含义。在收到一份参加某电影公司公开活动的邀请,他以玩笑的口吻婉拒了对方:“我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这个活动应该算相关吧?”方励觉得,他“可能连做群众演员的资格都没了” 。
申诉无望,方励采取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励认为自己的诉讼理由充分而正当,合乎社会大环境。他把温家宝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存在手机里,经常念给别人听:“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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