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凡恺)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将施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将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是,“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人士称,以前也有这样的准入制度,出版单位设立的时候,业务范围是要出版总署批准的,只不过这次是更明确了。
另外,这一规定的第二十八条称,“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也就是说,以往一套丛书共用一个书号或以书号代刊号的做法将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