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致女儿死亡检察院免予起诉
事发蛟河市,由于肇事司机事发后投案自首,承担了全部责任,且属无意行为,所以交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苗桂成 刘绍明 记者 赵羽/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 2月24日,蛟河市松江镇的的哥宋某送7个月大的女儿去市里看病,在途中,心急违章超车,致使女儿死亡,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邻居受伤。
蛟河市松江镇的的哥宋某有一个7个月的女儿,2月24日上午,女儿病了,他连忙开着出租车送女儿去蛟河市里看病,宋某拉着母亲、妻子,顺便还捎了一个邻居陈先生,陈先生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
出租车行至池水乡保家村附近时,前边出现了一辆大客车,车速较慢。心急的宋某立即超车过去,结果刚超过去,就发现前边开过来一辆拖拉机,宋某一打方向盘,一下撞到旁边立交桥的桥墩上。事故发生后,陈先生骨折,宋某的女儿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经过交警认定,这起事故中,宋某属于违章超车,对事故负有完全责任,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认为,“按照交通法规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受害者的父亲,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得知,宋某已经赔付陈先生8000元医药费。他的家人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免予对宋某的起诉。
4月初,经过协商,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认为,尽管宋某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死亡,但是宋某属于无意的行为,而且事发后投案自首,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检察官决定不再对宋某提起公诉,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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