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年开出三万吐痰罚单
食环署正式回应内地人吐痰事件,当事人表示深受困扰但仍希望内地借鉴
尽管(吐痰)是无心之失,还是希望内地能借鉴,说不定能“带来一次全国的变革”。
———吴女士
本报讯 (记者 庄树雄)就深圳吴女士在香港吐痰被罚一事,昨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正式回应,称在2006年—2007年期间,因违反《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香港发出约2900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也曾有内地人士拒绝缴交罚款。吴女士表示,虽深受此事困扰,但仍希望内地借鉴香港进行改革。
七部门联合执法保证公正
据食环署介绍,香港政府自2002年5月开始执行《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并在2003年6月将罚款额由原本的600元提高至1500元,以加强阻吓作用。根据有关条例,任何人士包括游客,如触犯有关条例内的行为,包括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该署人员可向涉嫌违法人士发出15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署方介绍,现时有七个香港政府的部门人员获授权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但他们须按定额罚款制度程序进行执法行动。这些部门包括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渔农自然护理署、房屋署、环境保护署、海事处和香港警务处。
曾有内地人拒绝缴交罚款
食环署说,香港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在2006年及2007年,就因违反《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分别发出约2900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但该署没有特别统计内地人士在香港触犯公众地方洁净罪行的次数。该署新闻发言人表示,过去确曾有内地人士拒绝缴交罚款的个案,各执法部门最后根据违例人士提供的本地或内地地址,按程序进行追讨。
据他介绍,在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后,游客可按照通知书背页所列明的付款方法缴交定额罚款,当中包括邮寄支票、汇票或本票缴款、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前往任何香港邮政局缴交、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使用电话或互联网的“缴费灵”等缴款。
如果旅客接获传票或定额罚款后,未有缴费便离港,执法部门会根据违例旅客提供的原居住地地址,按程序发信追讨。
增加罚款前曾征求民意
吐痰要罚1500元,这样的惩罚会不会太重?食环署说,在立法增加罚款前,政府已充分征询市民及立法会议员的意见。该署还通过不同渠道宣传,例如播放电视短片及电台声带、在公众地方展示海报及张贴标志、派发单张等。对于访港旅客,食环署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协助于出入境口岸等,向旅客就定额罚款制度作出宣传。
昨日,当事人吴女士向记者表示,这件事让她深受困扰,因为自己只是无心之失。但现在吐痰事件已经弄得满城风雨。尽管如此,她还是认为“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说不定能给内地“带来一次全国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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