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第103届广交会将拉开帷幕,但在近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否则不给办证。由于时间紧迫,加上清明节又放假三天,此要求令异地户口的参展商们大感焦虑。
一般情况下,只有办理出国、留学、入职、提干等事项,才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人们常常称之为“政审”。从现今有关“需要当事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规定来看,主要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等。而广交会的规模再盛大,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商事活动。在笔者看来,此举至少暗含着三种畸形思维:懒政思维、歧视思维和“有罪推定”思维。
先说“懒政思维”。据报道,组委会要求参会者出具无罪证明,是保证大会安全所需。可是即便如此,需要增加的安全成本应该由举办方自己承担,怎么能够偷工躲懒地将安全责任转移到参会者身上?事实上,广交会安全不能指望“无罪证明”,若果真有人会在广交会上制造安全问题,恐怕事前能轻而易举地伪造一张无罪证明。“要求出具无罪证明”这样的安全措施,其科技含量显然相当之低。主办方完全可以采取更加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比如加强会场安检,来保证广交会参与者“当时”不犯罪,而不是懒人施政一般,妄图以一纸证明来把有过犯罪行为的参会者挡在门外。难道开了“无罪证明”就能保证参会者在广交会上不犯罪了么?不开就一定犯罪么?
再说“歧视思维”。一是对国内参会者的歧视。同一届广交会,为何只要求国内参会者必须出具无罪证明,而国外采购商却可以超然事外,享受“超国民待遇”?难道国外采购商就不是犯罪的隐患?安全隐患恐怕不该有国籍之分,如此内外有别,是不是想告诉人们:咱们中国人不安全,而外商反而是安全的?二是对有过犯罪行为者的歧视。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改过自新的公民不许参加商事活动,由此,一个人即使犯过罪,广交会组委会也没有权力剥夺他参与展会的权利。难道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就不能做生意了?何况,来参加广交会的并不都是以个人名义,法人参加广交会,不应该受阻于自然人的历史犯罪记录。
最后说“有罪推定”思维。说实话,除外商之外的其他参会人员都要出具无罪证明,这就意味着,想参会的人们在不知不觉间接受了一场“群体审判”,在这场“审判”中,参会者都被认定为有过犯罪行为,会对广交会造成安全威胁,除非你能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才能洗脱这种“有罪推定”,从而获准进入广交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罪,那么就不能踏入广交会半步。如此做法,不是人们早有诟病、并已逐渐被摒弃的“有罪推定”,又是什么?天赋人权理论告诉我们,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