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7日讯记者陈晶晶由商务部草拟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草案)》,商品零售场所如果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万元罚款。
《办法(草案)》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规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据了解,《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办法》正式文件将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并负责解释,自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