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7日起,当申请人到眉山市东坡区的行政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又无法定事由准许延长时限的,超过承诺时限后,则该项申请即视为批准,并且该行政机关要在3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补办好相关审批事项的手续,这就是“超时默许制”。
同时,该区还推出了“缺席默许制”、企业“110”制度和软环境综合考评保证金制度。“缺席默许制”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区委、区政府进行会办或并联审批时,参与部门应准时按要求派员参与会办或审批,否则视该部门同意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项目。缺席默许后,缺席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审批事项手续,并由该区监察局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该区在经委设立企业“110”指挥中心,公布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投诉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能立即处理的问题则现场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限时答复。(郑志刚 李成 记者 谢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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