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而收入分配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一方面,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步形成,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再由政府或企业单方面决定,而应该主要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另一方面,工资分配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现象。比如: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工人的工资增长缓慢,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同步;有些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实际工资支付标准;有些企业劳动定额不科学、合理,迫使职工加班加点,且加班不加薪,变相降低或克扣职工工资。正因为此,企业因工资分配不合理激化劳动关系矛盾,引发劳动争议事件逐步上升,因收入分配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的出现,除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非制度性原因以外,重要的是由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其促进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作用。在实践中,那些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都在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党的十七大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温家宝总理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温家宝总理还对总结推广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验做了重要批示。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高度重视,不仅充分肯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指明了方向。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工资集体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工会组织落实中国工会维权观、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也是工会切实履行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机制。因此我们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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