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去年山西省共有1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牺牲人数为近10年来最多,另外还有77名民警因公负伤,其中5人因伤致残。
因公牺牲的民警中,10名民警因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平均年龄46.9岁;8名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因交通事故牺牲,平均年龄40.8岁;1名民警在工作时间遭受意外因公牺牲。
牺牲民警涉及多个警种,其中派出所民警最多,共有8名;其次是交巡警,有4名牺牲;经侦、预审、办公室、纪检、看守所、刑侦、治安等警种各1名。与2006年相比,去年因公牺牲民警总数增加了7人,为近10年来最多。
同时,还有77名民警因公负伤,其中致残5人、重伤6人、轻伤40人、伤情未定26人。因公负伤民警中,17人在执法执勤中受到袭击负伤、18人因交通事故负伤、18人在同犯罪嫌疑人搏斗时负伤、14人遭受围攻殴打负伤、8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负伤,还有2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负伤。在负伤人员中,派出所民警有37名,约占五成;交巡警8名,刑警7名,禁毒民警5名,治安管理民警4名,其他警种16名。
与历年情况相比,去年山西省民警因公牺牲总数呈上升态势,呈现出“两多”特点:积劳成疾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多,交通事故牺牲的多。因积劳成疾和交通事故牺牲的民警,占了全年因公牺牲民警总数的九成以上。在导致民警因公负伤的几种情形中,同犯罪嫌疑人搏斗、在执法执勤中受到袭击、被围攻殴打的最多,共有49人,占到总数的六成以上;交通事故负伤的有18人,占总数的23.4%。
据介绍,造成因公伤亡状况上升有两个原因。客观方面,是基层民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长期生活不规律以及超负荷工作,给急性病发作埋下隐患;目前医药费用昂贵,医疗救助机制的建立还不完善;民警个人防护设备和执法装备不适应目前执法环境与执法任务的要求,遇到用暴力等违法方式抗拒、阻碍民警执法时,无法进行很好的自我保护。主观方面,是民警对自身健康重视程度不够;交通安全意识不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对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估计不足,事先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为此,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强化训练、增强安全意识、完善救助机制的同时,对于民警人身遭到暴力袭击、执行职务受阻挨打的,依法搜集证据,对侵害行为实施者予以惩处。(太原晚报刘友旺 田 萍)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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