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十大社会公益人物”评选:
时间:3月1日— 5月6日
1、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报评委会,初步确定100名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公益人物,进行网上投票。
2、评委会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各地公益人物的事迹材料,进行调查评估,从中确定出正式候选人30名。
3、召开组委会会议,听取办公室所备选出的30名“2008十大社会公益人物”的候选者名单、事迹材料及评选汇报。
4、将入围“2008十大社会公益人物”的30名候选者公益事迹在搜狐网公益频道和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接受公众投票;
5、将“2008十大社会公益人物” 的30名候选者事迹材料送交组委会评审组,在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和公众投票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士进行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评选出“2008十大社会公益人物”获奖者;
评选步骤如下:
①报名、推荐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商联、消协等机构推荐,也可由企业自行推荐、全社会互荐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报评委会,初步确定100名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公益人物,进行网上投票。
②初评阶段:评委会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各地公益人物的事迹材料,进行调查评估,从中确定出正式候选人30名。
③公示阶段:通过网络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组委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反馈给评委会,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报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侯选单位及个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④复评阶段:评委会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和公众投票结果,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2008十大社会公益人物”。
⑤表彰阶段:2008年5月10日,将于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揭榜典礼,公布评选结果,并由到会的国家领导人向获奖者颁奖,同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
评选标准如下:
1、在公益事业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代表性;
2、在社会上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并得到当地或社会认可;
3、以非政府人士的身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为国家和民族作出重大贡献;
4、利用个人的时间、财力、物力和资源,长期参与和从事公益事业;
5、近几年对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6、侯选人所在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
表彰办法如下:
1、将获奖人士的公益事迹在全国主流媒体(有关的报刊、网站、电视台等)进行深入、广泛、持续的宣传;
2、将获奖人士的公益事迹编辑整理,入编《2008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年鉴》;
3、召开表彰大会,由国家领导人、有关部委领导、主办单位领导等向“2008’十大社会公益人物”获奖人士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
4、获奖人士将做客搜狐网演播室,进行网上直播。
5、获奖人士与国家领导人、有关部委领导、主办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合影留念;
6、将获奖者的公益事迹、表彰大会全程整理制作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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