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葛红普)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山东省政府确定表彰800名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重点向一线职工倾斜。
根据推荐评选要求,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审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
在候选人比例方面,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农民工应占有一定比例;科教人员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0%,党政群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每市不超过1人;妇女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6%,少数民族人选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