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提供的当晚的三张消费记录单,账单显示商户名称为“绿×岛咖啡厅”。 |
初会女网友 喝酒喝掉两万八
几小时喝掉大半年工资的方先生酒醒后报警,认为自己碰到了“酒托”
几天过去了,增城永和开发区某小学的方先生还在懊恼,这个教训的代价实在过于沉重。
方先生年届三十还没结婚,4月2日晚,他登录某交友网站,一个“飘渺的雪”的ID发来在线聊天请求。两人开始搭上线。3日晚,方先生用QQ跟对方聊天,“感觉一般”,对方却很主动,不但给了他相片,还自报姓名“林萧萧”,手机号码137113362××,并提出见面要求。
4日傍晚6点下班后,方先生不辞辛劳赶到广州市区,在文德北路,一个女孩现身了,两人走着走着,方先生被带到文德路与中山四路交界处某“俱乐部”。
两人开始吃得很简单,鸡蛋面、花茶、果盘花了258元。女孩提出要喝酒,后来还叫来一个女性朋友。“每次上酒都要提前刷卡”,第一次是510元,第二次1020元,“都是很一般的红酒,喝得晕晕乎乎,两人有些亲昵的动作,不断上酒,到后来我根本就不知道交易凭单上的钱是多少了。”
晚上11点多,方先生的5张卡都被“刷爆”,两个女孩买了最后一笔900元的账单,然后双方分手。
第二天清晨5点多,方先生酒醒后反应过来:自己可能被骗了,朋友们也说,他是碰到酒托了。
方先生就此报警,越秀区大塘派出所立案调查。“第二天派出所说抓了3个女孩,叫我去认,后来又说对不上号。而”林萧萧“的电话发了两个短信后再也无法联系上。”
方先生向记者出示了4月4日当晚的10张银联账单,累计金额为18178元,账单显示商户名称为“绿×岛咖啡厅”。方先生说还有几张在“林萧萧”那里,总数是28628元。方先生月薪才3000元左右,当晚的消费是他大半年的工资收入。
昨日下午,方先生投诉的文德北路某俱乐部门口站着几个女孩,整栋大楼供电正常,但该俱乐部里面却黑灯瞎火,门口的女孩表示停电了,停止营业,负责人也不在。
■链接
众多网友揭露“绿×岛”
本报昨日A08版报道,深圳南山恒吉通贸易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后,在社会上招聘100多名男子做“键盘手”,以美女身份在网上与男子聊天,要到对方电话号码后又介绍给下属几家酒吧的酒托,让女酒托把男网友约到自己固定的酒吧见面消费,高价宰客。前天,深圳南山区法院对40名“键盘手”和酒吧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审理。
本报调查发现,类似的酒托在广州长期存在。他们的操作模式几乎与恒吉通贸易公司一致,全都通过网络,接触一两次后就约男士出外喝酒,消费额度从几千到几万元均有,众多受害者都曾向本报报料反映类似案例,投诉集中指向其中一家名叫“绿×岛”的酒吧。其中几个典型的个案包括:
2006年底,在五羊新城上班的罗先生在QQ聊天室碰到一位女孩,约到距离天字码头约100多米的某酒吧喝酒,要了七八瓶普通红酒,花了9000多元。
2007年12月27日,一在珠江新城上班的男士,与一位网友相约吃饭,在五羊新城某西餐厅点了一份扬州炒饭、一碗鸡蛋面和一瓶葡萄酒,花了1300多块,“葡萄酒在市面卖绝对不会超过80块,知道自己被骗了,网友实际上就是一个托”。
2008年2月25日,李先生遇到一个山东的女网友,之后约出来见面,在五羊新城麦当劳附近某西餐厅点了两瓶红酒和果盘,花去一千多元,李先生当时就怀疑女网友是酒托,后借故离开。
2008年3月10日,从事体育行业的楚先生通过交友网,聊了两次就见到了一位“很清秀,一般男士都喜欢的那种类型”的小女孩,两人一起到文德北路170号附近某“俱乐部”,为了面子,顺从地点了两三瓶普通红酒,花了3000多元。网友要求继续开,被已起疑心的他拒绝了,而服务员却不听劝阻继续开瓶并要求楚先生付款,“我说要报警他们才罢休”。
另外,网络上也有大量帖子揭露这些酒托以及利用酒托营业的酒吧、咖啡厅。网友们反映,“一进去后果是人都想得到。消费比广州5星级酒店还高。”“普通的仅值20元左右的华夏干红,居然收费490元。”“从酒吧出来,我马上报警,结果报了三次警都说这是12315的职责范围,我心里很窝火,可也没办法。”
而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包括刷了2.8万元的方先生在内,所有文德北、五羊新城、龙口东附近这些被揭露、投诉的咖啡厅、酒吧,刷卡后商家提供的广东银联交易凭单上的商户名称,竟然都是“绿×岛”。
■律师说法
“消费者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广信律师事务所一研究经济法的律师说,在类似的案件里,消费者要承担绝大多数甚至全部的责任。因为第一,他们事先已明确知道红酒的价格。第二,红酒不属于《价格法》的调节范围,它的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劣酒贵卖”没有违法。第三,消费者消费时未遭人胁迫,无论碍于面子或另有所图,都属自愿消费,是有效的民事行为。但消费者可以从“显失公平”的角度去争取维权,而店家和酒托应该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
“幕后老板要负最大责任”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的胡福传律师认为,除了消费者、酒托和店家,更应注意站在酒托和店家背后,策划预谋的老板,他才应被追究最大的责任。酒托、店家属于“前台”,他们的行为是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而作为“后台”的大老板,若欺骗金额达到一定数目,他的行为就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肖海坤 实习生 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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