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人行横道上是绿灯,仍有车辆不肯避让。 |
本报记者深度调查:医院里常有在斑马线上被撞的伤者,其中以老人和孩子居多
一些斑马线咋成“夺命线”
■文/首席记者 徐瑾 图/本报记者 高强
10天前,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女孩的命运让众多大连人揪心。3月29日晚9时许,这名高三女生在路过甘井子区山东路与富强路交叉路口时,在人行横道上被一辆急驰的黑色轿车撞倒,头部重伤。一天后,这个年轻的生命就因为抢救无效离开人世。目击者称,女学生被撞伤后,说的唯一一句话是:“叔叔,救救我。
年轻生命的凋零让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斑马线上的交通安全问题。走好斑马线,看准红绿灯,这原本是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但事实却是,由于车辆抢行或行人违章,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的事故频繁发生。斑马线,有时成了“夺命线”。
斑马线上车祸频频
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二部的中医康复科,记者见到了几位在斑马线上被撞伤的患者。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车祸留给他们的伤痛很可能将永生相伴。
66岁的王老汉和13岁的小学生小飞(化名)都是在斑马线上被撞伤的。这一老一小如今住在同一间病房。王老汉是2月25日在联合路被撞伤的。“那个路口没有信号灯,我看到路上没有车就过马路,马上就要过去了,北边突然开过来一辆车。”王老汉的第一反应是立即停住,看到车也停了,他又迈步往前走,没想到车子也突然启动,一下撞上了他。经过医生检查,王老汉有颅内出血症状,耻骨和股骨头均骨折。小飞是2月23日中午在连胜街的人行横道上被撞伤的,这个13岁的小家伙因车祸导致左腿骨折,每天只能躺在床上。车祸还导致他门牙被撞掉,小小年纪就不得不即将与假牙为伴。
跟王老汉和小飞相比,住在另一间病房的刘大爷更为不幸。在通过香工街人行横道时,73岁的刘大爷被一辆拐弯的车子轧到右脚,如今5个脚指头全部被切除。“即使恢复以后,我也不能正常行走了。我74岁的老伴身体不好,还需要我来照顾呢。”住在医院里的刘大爷忧心忡忡。记者从医生处了解到,虽然没做过具体统计,但医院里常有在斑马线上被撞的伤者,其中以老人和孩子居多。
斑马线上抢行进行时
记者也就此问题在街头进行了观察,结果发现在一些路口的斑马线上,车辆和行人的抢行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发生。这种“走钢索”般的博弈,让人心惊胆战。
在一些主要干道,因为有摄像监控,车辆大多还算守规矩,但行人不顾红绿灯横穿马路的大有人在。4月6日晚,在黄河路和西安路交叉路口,明明人行横道上的红灯依然亮着,一个小伙子却迫不及待地过马路,不料被呼啸而过的车辆堵在了路中央。记者观察了一会儿,发现有很多准备过黄河路的行人都不顾信号灯,加入了闯红灯的行列,全然不顾呼啸而过的车辆。在黑石礁、金三角、五一广场等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方,这样的你争我抢不断上演。
而在一些非主要干道和街巷上,在一些没有设置摄像监控甚至红绿灯的斑马线处,就变成车辆肆意妄为的天下了。记者在一些街巷的斑马线附近看到,机动车通过时基本不避让行人。一些司机看到没有信号灯,不管斑马线上有没有人,就径直开足马力驶过,甚至还不停地按喇叭,一点没有减速的意思。这可苦了行人,必须要见缝插针,等待车流稀少时抓紧通行。一位老大爷感慨地说,过斑马线,除乖乖学会“过马路左右看”的常识外,腿上的“功夫”也不能弱。
行人车辆都该守规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则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但记者了解到,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大多是因车辆超速行驶和行人抢行引起的。在有红绿灯和摄像监控的路口,车辆大多守规矩,但行人却常常不看红绿灯,就与车辆抢行,出现的事故大多是因为行人违规引起的;但是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车辆则大多没有避让行人的意识,交通事故也比较多发。
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则往往以老人和孩子居多。据了解,为了解决过斑马线时经常出现的“车不让人”现象,近年来甘肃省、安徽省先后开展了“平安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看守“斑马线”,规范人车通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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