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等情形均可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昨天(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家暴受害者可申请援助
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与此相比,北京的援助条例(草案)在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更加详细。就民事和行政案件而言,在哪些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一条款中,北京在国务院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之外,还补充规定了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生产资料质量低劣造成农民损失请求赔偿等几类事项。
就刑事案件而言,结合国务院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具体规定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七种情形可直接获援助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条例草案规定了七种情形下,公民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即可获得法律援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范围;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重度残疾、患有重大疾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工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法律援助的。
六种情形法律援助将终止
条例草案明确六种情况将终止法律援助: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
特殊情况可先行提供援助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根据职权,可以当即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包括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有可能使当事人面临生命或者财产重大危险的等。法律援助机构一旦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因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而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记者郭爱娣)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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