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 (记者石峤王嘉军)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将于4月1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主要是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滥用职权罪,是指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
玩忽职守罪,是指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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