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4月9日电(记者李国实习生刘丹)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5年来该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35岁以下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共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而同期查办的55岁以上职务犯罪嫌疑人有317人,占总数的8.49%。
以往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此间有关专家呼吁,职务犯罪主体年轻化的趋势不容忽视。
据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负责人介绍,2003年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159人,2004年132人,2005年112人,2006年116人,2007年104人。“虽然发案率在下降,但35岁以下干部在全市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一直维持在15%左右。”
从犯案类别看,35岁以下群体的职务犯罪以侵财型的贪污贿赂犯罪为主。在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中,贪污贿赂犯罪占82.27%,渎职侵权犯罪仅占17.73%。在贪污贿赂犯罪中,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占68.38%,贿赂犯罪占31.62%。
重庆市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认为,贪图享乐、沾染不良嗜好是年轻干部出现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而“35岁现象”比起“59岁现象”将会更可怕,因为它的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
有关专家认为,一方面,个别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存在着重学历能力、不重思想素质的情况,导致少数思想素质、个人品德不过关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另一方面,客观上存在着内部监管不够规范的问题,一些发案单位的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此间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如果说“59岁现象”反映的是“再不捞就没机会捞”的最后疯狂,那么,“35岁现象”反映的则是得机会就捞的肆无忌惮。
重庆市检察院根据这一新情况建议,乡镇站所领导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层干部的选拔制度应该健全,同时,要大力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教育、监督、考察,对站、所干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中层干部以及管理钱财物的干部定期轮岗、换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