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是善恶不分,还是大德大义?李建华的行为引发广泛争论。
(见4月10日《工人日报》)
从不畏强暴敢于与歹徒搏斗,到歹徒精神崩溃受伤倒地需要救治,李建华老师已经从一个正当防卫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具有正义感和悲悯意识的公民,本着人道主义和以德报怨的人文精神,拨打120对歹徒实施救治,值得赞赏和肯定。
然而,无法回避的是,李建华老师的道德感化却意欲以放弃坚守法律为代价———“现在你走吧,我不报警,要么咱们去医院”———这样一句话,值得分析。在法治社会中,讲究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的生命救援是一回事,让其接受法律的惩处则是另一回事,不能混淆而论。
一个人,无论是否具有污点,其生命权都需要尊重、保护和拯救。不要说一个罪不致死的入室抢劫者,即便是一个恶行昭著的杀人犯,我们也应拯救其危难后让之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让其在麻木和冷漠中死去。在现实中,屡屡发生小偷在众人围攻中被活活溺死之类的事情就意味着,李建华老师的这种尊重生命的意识,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对于危害社会的歹徒而言,法律的救赎永远是道德感化所不能替代的。显而易见,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突发性的暴力犯罪案件中,道德感化所产生的力量是有限的,只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发挥作用。要想完全将之从犯罪的泥潭中彻底拯救出来,还需要法律的惩处性教化。可以试想,如果歹徒在与李建华老师的搏斗中占了上风,她的道德感化还会有作用吗?恐怕不能。
尊重歹徒生命,也要尊重法律尊严。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在尊重生命与尊重法律尊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用智慧和理性履行公民责任。这是“女教师以德报怨拯救歹徒”事件带给我们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