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讯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总近日已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并自5月1日起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税总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纳税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税总均应予以提供。
这一系列文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按照文件规定,今后税总将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税收收入统计数据、重大项目、政府采购等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