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张海。 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中新社佛山四月十日电(记者孙建驹)记者十日从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获悉,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掌舵人张海案,将于四月二十二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再度开庭审理。
二OO七年二月,原健力宝集团掌舵人张海被佛山中级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刑十五年,张海当庭提起上诉。
据了解,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原健力宝掌舵人张海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海职务侵占人民币一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数额为八千七百多万元。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缴张海名下的两处房产和个人存款近九万元,其他涉案资金继续追缴。
据了解,张海的辩护律师将为张海继续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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