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猪血冒充处女血卖淫 专敲诈有钱嫖客
一伙来自重庆万州区的青年男女结伙卖淫。为抬高嫖资,他们让团伙成员李某红在卖淫时冒充处女,碰上有钱的嫖客再伺机敲诈对方。9日,该团伙成员黄某东、王某军、刘某、李某红、胡某等人被福州市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
黄某东、王某军、刘某、李某红、胡某等人均来自重庆市万州区。他们结成卖淫团伙,并在内部进行了明确分工,有的专门寻觅嫖客,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装“处女”卖淫,获取的嫖资则按各自的作用论功行赏。
2007年1月18日下午,该团伙成员在街边拉到一嫖客后即通知“老大”黄某东,黄与嫖客敲定“破处费”后,指使王某军让李某红到某大酒店客房内接客。黄提供了沾有猪血的棉花让李某红“使用”,以便冒充“处女”与嫖客苟合。事后得款1500元,团伙成员进行了瓜分。
事隔4天,这伙恶徒又让李某红到晋安区前横路的某招待所内卖淫,得款1600元。
2007年1月23日下午,胡某寻到一有钱老板梁某并介绍给“老大”黄某东,双方商定好嫖资为1500元。
黄某东招来同伙王某军、李某红、刘某等人共谋以梁某嫖宿为借口,对其实施敲诈勒索的计划。一切商定后,李某红假扮“处女”在某商务酒店内与梁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择机给黄某东发短信。早已在外等候的黄某东等人踹开房门,冲进房内。此时,王某军对梁狂吼:李某红是其妹,还是‘处女’,梁某必须与李结婚,并赔偿5000元钱,否则将给梁“颜色”。这伙人随后狂殴被害人。
此间,黄某东等人将梁的手机卡卸掉,又将梁转移至同一酒店的另一客房内。酒店员工听到被害人的呼救声后立即报案。警方随即将这伙恶徒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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