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李亚杰)记者10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意见指出,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马(马旁加文)日前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2008年,各级发展改革和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比如,继续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优化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增加对薄弱环节、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市场供求、库存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等。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