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4月10日电 (包蹇 吴艳燕)今天上海市二中院对岱上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於博怀销售假冒“万艾可”(伟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於博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及扣押的假冒“万艾可”药品予以没收。
自2006年年初至此后的一年间,於博怀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从辽宁沈阳一名叫“许东”的人处购入假冒“万艾可”药片,然后通过网络发布销售信息吸引买家。2006年3月,於博怀应一境外人士订购要求,通过DHL快递方式以每粒1.5美元的价格出售假冒“万艾可”药片30粒,并通过西联汇款方式收取货款75美元。同年5月,於又以相同方式销售假冒“万艾可”药片1千粒,收取货款1521.09美元。2006年6月和2007年5月,於博怀与买家在本市进行当面交易,以每粒1.2美元的价格销售假冒“万艾可”药片1.3万粒。
2007年7月,於博怀被公安机关逮捕。截至案发,於博怀共销售假冒“万艾可”药片1403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於博怀在没有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万艾可”药品,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药品管理制度、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也侵犯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定罪。鉴于於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