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新修订的《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要求 本报讯(记者李永平)记者从太原市相关部门获悉,依据新修订的《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太原市新改扩建的居民住宅区,一律需配套建设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其中人均室外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少于0.3平方米,人均室内体育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少于0.1平方米。
旧城区居民住宅区改造时,其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标准的70%。《办法》同时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捐赠、赞助和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目前,太原市体育场地总数为2444个,总面积为436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27平方米,其中58%的体育场地不对社会开放。太原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距国家规定“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均面积1.4平方米目标也有较大差距。
为保护和利用好现有设施,争取新建更多新的体育设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修订了《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今后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均应当建设标准田径场、体育馆、篮球场、排球场;新建中学校应当建设400米或者250米田径场和篮球场、排球场等;新建小学校应当建设200米以上田径场和篮球场、排球场等。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如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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