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计生局卷入质疑的漩涡中 |
举报人举报的原始名单已被多次誊抄 |
深度调查:丹凤县二十多干部“合法二胎”(图)
本报记者 谢正罡 文/图
核心提示
丹凤县城近来传出一张“黑名单”,“不幸”上了榜单的,是该县二十多名科、部、局长,以及部分乡镇领导。这张出自知情人之手、并在记者采访中不断追加人数的名单,涉及的却是这些干部的“私事”:家有两娃。
这个该县“公开的秘密”,如今频遭公众质疑。可是,当面对当事人“合理的解释”,面对计生局档案柜里“合法的手续”,面对“科学严格”的二胎审批程序,丹凤“干部二胎”现象在质疑中却显得“无懈可击”,真相到底如何?
吊诡的名单
曾经有干部们在下面开玩笑打趣,说现在谁能在丹凤生个二胎,才是本事,是衡量这个干部“混得好还是混得不好”的标准之一。
“要找到第一个举报这个名单的人,我看很不容易。”刘向天(化名)抽完了手里的最后一口烟,一边摇头,一边用劲将烟头掐灭在烟灰缸里。
按他的分析,“看笔迹的变化,这个名单可能已经被几个人誊抄好几遍了,举报人可能就是当地的知情人,只想将黑幕曝光,而压根不想暴露自己。”
这张名单,是在一次意外的工作关系中,一个陌生人代别人转交到刘向天手上的。刘觉得“很有新闻价值”,才设法找到了本报记者,“希望你们能查出真相,给举报人一个答复”。
这是一张什么样的名单?
这是一张写着丹凤县二十多位科、局、部、乡、镇相关负责人名字的名单。
在他们的名字后面,备有简单的注释——“两个娃,大女小儿”、“两个娃,两女”、“两个娃,小娃去年才过满月”等相似内容,有的名字后面还注有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也就是说,这个名单要反映的问题是:丹凤县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中,有为数不少的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公然生育二胎,“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刘向天是当地人,且热衷于打听“发生在丹凤的大小事情”。
对于手里的这张名单反映的问题,刘说,“在丹凤,这虽然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当我看到名单也很惊讶,原来,一些看上去分散的事情聚合到一起,会很吓人的。”
他说,曾经有干部们在下面开玩笑打趣,说现在谁能在丹凤生个二胎,才是本事,是衡量这个干部“混得好还是混得不好”的标准之一。“当时他听到,也就当玩笑话,如今看到这个名单,再扒拉手指头算算,的确有些不像话了”。
刘向天将这张名单所列的名字一一对应其现任职务后发现,他们竟分别指向该县招商局、交通局、林业局、经贸局、财政局、畜牧局、公安局、扶贫局、森林公安分局、交警队、纪检委、人劳局、卫生局、计生局、文化局、老干局、乡企局、龙驹寨镇、铁峪铺镇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如此详尽的罗列,如此聚合的“私事”,如此吊诡的名单,令刘向天多日不得其解:到底是谁,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站出来举报这个事?他的目的是什么?
越想越复杂。越想越诡异。
“合理的”解释
几乎每一个名单上涉及的干部,在面对“为何有两个孩子”问题时,都有一个看上去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这个看起来比较复杂的现象,如果单个分离开来求证,过程其实又很简单。
面对每位当事人,一般只需要问三个问题,顺利的话,核实只要三分钟——“你家是否有两个孩子?”“有没有合法准生手续?”“是什么原因要生二胎?”
3月17日,正值丹凤县政协、人大两会召开,本报记者带着这张名单来到丹凤,在会议间隙,分头找到部分当事人核实。
交通局局长贾惠军是从名单上随机找到的第一位局长,在他办公室,就提到的问题,他并不意外。他回答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分别是:
“我家是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儿子,已经工作了,小的是女儿,上中学。”
“我家有准生证,你要不要看?”
“原因是大孩子有病,向计生局申请,做过鉴定的,有合法手续。具体什么病,这个涉及孩子隐私,我不能和你说。”
畜牧局副局长赵鹏民也是两个孩子,大女儿上高中了,小女儿才一岁多。对记者来访,他也并不意外,他回答三个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与贾惠军的相似:也是大孩子有病,也是做了鉴定,也是计生局批准后,合法生育二胎。
林业局局长姜军说,他的第二个孩子是领养的,“我是有合法领养手续的,主要是看着那孩子孤苦伶仃的,很可怜,妻子在家又比较孤单,才收养的。”
招商局局长陈文军也称,他的第二个孩子也是领养的。但知情人称,陈文军因两个孩子,曾被计生部门处理过。陈解释说,“2000年的罚款,是因为没有办合法领养手续。”
经贸局局长王康民说:大儿子眼睛生病,计生局批准生育二胎,才生了小儿子的。至于大儿子现在的眼病,他说经过治疗,比原来好多了。
扶贫局局长李乾富说:大孩子当时肾有病,鉴定审批后,符合条件,他才生的老二。至于大孩子如今的病情,他称“这些年也没再怎么检查过”。
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贾建峰说:“我家(两个孩子)的事情过去已经处理过了。”知情人称,按省计生条例,犯过计划生育错误的干部,处理过的就便不再追究。
乡企局局长秦荣太说,是有两个孩子,大的儿子,小的女儿,因为大儿子有病,所有申请了鉴定,我们是有合法的手续的。
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始终不愿意说原因,他称:“我家有(生二胎)合法手续,什么原因?你要查你到计生局查去!”
人劳局局长明平武听到问关于“二胎”的问题,称“我感到好笑得很”,他说他家女儿都十四五岁了,且他家情况属于当时政策允许生二胎的“三代单传”,也是申请了准生证的。
……
调查过程中,几乎每一个名单上涉及的干部,在面对“为何有两个孩子”问题时,都有一个看上去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而且,回答起来逻辑上十分顺畅:我家有两个孩子不假——但是有特殊的原因——后来办了合法手续——我家就应该有两个孩子。
一位当事干部看过记者持有的名单后,还“耐心”地分析过,“我看你们这个名单就不全嘛,生有二胎的,我们丹凤还有很多呢,每家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你们为什么不都调查一下?为什么举报人盯着我们不放,是因为我们是领导干部,受群众监督,这也很正常,我们也能客观看这个事情。”
“合法的”手续
如果单从书面内容上看,基本上是一环扣一环,都有签字盖章,作为非专业人员,一般很难看出瑕疵。
2002年颁布实施的、也是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共有六条。其中第一条就是“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这个条件,也是丹凤“干部二胎”现象调查中,占据被调查者人数80%以上的一个适用条件。而在2002年之前,我省适用的是1991年3月颁布实施、1997年修正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3月18日上午,从人代会会场下来,丹凤县计生局局长淡兰治约见记者,称“一定要好好给解释一下这个事情,不然外界误会越来越深”。
比对该县计生工作使用的《文件汇编》,淡兰治解释说,在1997年修正案之前,适用的旧条例的解释条款中,的确有“三代单传”、“一头沉(男方是国家干部,女方是农村户口)”等这样的一些生二胎条件,但1997年以后已修正废除,2002年后的新条例对这些条件自然也予以了废除。“呵呵,我看到名单上还有我这个计生局长也是二胎,的确是这样的,我当时就属于‘一头沉’情况,爱人至今还是农村户口,所以政策是允许生二胎的。”淡兰治说,这张名单中,有几个的确是属于他家这种情况,“当时政策允许的”。
除过淡说的这种情况,再除过领养之说,本次名单涉及的干部中,80%以上的并不是这种情况,而是“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
淡认为,“这么集中到一起看着,确实很多,但能生育二胎的,在我们丹凤,都肯定是经过严格鉴定合格,有合法的手续的。”
采访过程中,淡还叫来了“在计生局工作十多年,更熟悉情况”的一名巩姓副局长,巩打开了档案柜,把名单中涉及的、凡是大孩子做过病残儿鉴定的档案全部调出来,一宗一宗拆给记者看。
从一份份档案的内容看,似乎没有一个流程虚走。父母和鉴定孩子的合影、申请书、医院病历、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县计生局初审意见、专家鉴定组意见、市计生局审查意见等等,如果单从这些书面内容上看,基本上是一环扣一环,都有签字盖章,作为非专业人员,一般很难看出瑕疵。
淡兰治说,“这些档案会一直保存,所有的都是合法的,我们也不怕谁来调查,当真正看完这些档案后,也就不会再猜疑什么了。”
他还说,关于丹凤干部二胎的现象,前段时间也有媒体记者来采访过,“但他们没有来查这些档案,仅听群众一面之词,很不客观。”淡且认为,“能知道这么详细情况的,肯定是县上的知情人,甚至是某些干部,他们有他们的目的和动机!但我们计生局不担心举报,我们也愿意接受监督。”
“严格的”程序
针对干部家庭申请子女鉴定的,在该管理办法中,还有“更严格”的规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在商洛究竟是什么情况?
2002年,陕西省新的计生条例颁布实施后,2003年5月16日,商洛市政府曾经下发过一份文件,名为《商洛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之后,该市便根据此办法条款来落实“病残儿家庭申请二胎”政策。
据商洛市计划生育局科技统计科科长王亚宏介绍,自该办法实施后,商洛市在2003年和2005年那两年,分别组织过两次集中鉴定。
按照该办法要求,鉴定前,要成立“由商洛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4名具有副高以上医学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商洛市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管理和监督整个鉴定工作。
然后,还要建立“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即由市计生局临时聘请鉴定医生或专业人员到商洛来对病残儿集中鉴定。
王亚宏说,每次鉴定前,领导小组才研究请哪些人,所以,并不是外界某些人认为的,患儿父母可以直接找到医生“走后门”,因为,“患儿父母知道哪些医生来做鉴定的几率很小的。”
据统计,在2003年的鉴定中,商洛全市共申报134人,最后符合条件的107人。2005年那次鉴定,申报的168人,最后符合条件的128人。在丹凤县计生局出具的档案里,这两批鉴定中,就有名单上举报的数名丹凤官员,其最终鉴定均得以通过。“两次鉴定,我们都是从西安找来的专家和医生,把要求做鉴定的孩子集中到一所学校的教室内,对比申报时提供的照片和病历,集中鉴定。”王亚宏说,数据显示,两次鉴定都查出有不符合条件的,说明鉴定过程是科学严格的。
而针对干部家庭申请子女鉴定的,在该管理办法中,还有“更严格”的规定。
按照要求,“凡科级以上干部,县区计生局在对申请资料完备性审查通过后,还要送县级组织部门审查,一般干部送人事部门审查。”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查后,县计生局再报市计生局。
而这个鉴定程序,仅仅是2003年以后才适用的。
至于2003年以前的鉴定程序,也就是丹凤干部二胎现象中比较集中的1990-2003年生育第二个子女适用的鉴定程序,王亚宏表示,“我任这个职务才几年,以前的,不太清楚”。
丹凤县计生局局长淡兰治称,2003年以前,关于病残儿鉴定工作,也基本上是按照现行的办法在做,只不过当时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当然也是很严格的,不可能作假的”。
可能的漏洞
病历作假——— 可能是整个病残儿鉴定过程中,最容易操作却又最不容辩解的程序漏洞之一。
淡兰治的说法,被一名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所质疑。他说,在上世纪90年代,“申请
病残儿鉴定比现在容易得多,只要县医院认识个把熟人,就能把一套病历搞定。”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举例说,在丹凤,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事情是,县医院就有为数不少的职工家里,出现超生二胎现象。
“这个也算是利用职务之便吧,在这么个贫困县,只要能编出一套病历,申报到县计生局,如果中间环节再有个熟人什么的,初审鉴定没有问题,准能通过,至于市上的终审鉴定,那基本是在县局的意见上签个字、盖个章而已。”
有关县医院职工超生一事,淡兰治并不否认,他说曾经也查处过,“县医院是有个别违法超生现象”。
谜团似乎渐渐有了头绪,病历作假——可能是整个病残儿鉴定过程中,最容易操作却又最不容辩解的程序漏洞之一。
从技术上看,相对于申报之后的一系列复杂程序,这个源头上的作弊,几乎可以导致所有后续鉴定程序的“完全合法性”。
因为,针对一些特殊病情,比如癫痫,除非当场发作,一般情况下,病人几乎和正常人一样。在市一级计生部门组织的集中鉴定时,只能依赖过去的病历来作出判断,病历无疑成了决定鉴定结论是否成立的唯一证据。
而其“不容辩解”性,是因为病历这种东西,本身就出自专业人员之手,再由专门人员来检查,适用的是同样一套医学技术理论,自然难于辩非。
刘向天分析认为,如果一名家长蓄意要生二胎,对于某些非显性的疾病,至少就有两种稳妥的制造虚假病历的方案:
第一种是从医院和计生部门找关系,也许根本就不用把孩子带到医院,便可以从技术上编出一套病历材料;第二种,就是用别人家的病残儿去大医院做检查,病历自然是真的,但名字却是假的,“你见过到哪个医院挂号需要出示身份证?”
那么为什么多年来又没人举报,或者引起重视?
多位受访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中国的传统观念和乡土文化里,尤其在贫困地区,人们往往渴望多子多福,至少也要家有男丁,续传“香火”。
因此,一般经过辗转周折要申请生育二胎的家庭,自有不足为外人道的原因,即便弄虚作假,四邻亲朋大多也是鼓励、支持,甚至还会帮忙,即使毫无关系的知情人,也不会举报到计生部门,“在多数人看来,这是断人后的事情,一般不会去做的”。
“历史问题”遭举报基层官员应深省
丹凤县位于商洛市境内,是国家级贫困县之一。312国道从县城穿过,交通较便利,若论区位优势和经济实力,在商洛市辖的六县一区中,还算中等偏上。
此次被举报的丹凤“干部二胎”现象,严格说来,只能算个“历史遗留问题”,多数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而涉及的二十多名现任领导干部,其实在生育二胎时,很多人也并未担任领导职务,只是一般的公务员或者办事员。
那么,为什么会在全社会都倡导“科学计划”、“稳定低生育”的今天,在农村生育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革的当下,这个“历史问题”还会遭到如此“举报”?
如果排除举报人个人原因,答案只有一个:基层干部正在受到公众事无巨细地监督。而这种现象,已成为如今县城民主建设中最普遍、最经常的行为——— 从积极意义上看,这种在当事人看来“心怀恶意”的举报,无疑是县城民意政治的进步显现。
有社会学家曾说过,“每一座县城都是中国的缩影”,县域社会的进步,县城思想的解放,定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和整个民族的解放。
与此观点呼应,如今走在丹凤县城,从基层墙体广告中最常见的计生宣传标语看,“女孩男孩一样好”、“少生孩子多种树”之类标语已渐少,而标出了“提倡生育文明”、“实现性别自然平衡”等更多富有内涵的宣传语言。这也算是农村生育观念变化的体现。
此次调查中,因受限于各种历史形成的客观原因,且拘囿于新闻伦理所不允许干预的底线,所以,只能将事实呈现,而无法深究其责。在受调查的二十多人当中,不排除的确有“孩子生病”的情况,但更多的人,真相到底如何,也许只能留给“心知肚明”的当事人自己去反思。
作为基层领导干部,面对越来越民主化、常态化的监督,如能进行经常性的深思反省,实为难能可贵,所谓“以身作则”,每位干部更应从自身的家事、私事是否检点严格做起。
反过来,从基层民意监督的特点看,人们往往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失误可以适度原谅,但对以权谋私、私事越权的行为,往往一触即发、深恶痛绝,并极易蔓延愤怒,从而恶化干群关系,破坏官民诚信。
由此看来,此次举报,不管“过去时”还是“现在时”,丹凤的基层领导干部们,如能正确看待此事,虚心接受公众更广泛质疑,认真分析群众举报的内容,检查自己工作的不足,那么,也算是思想解放、为民执政的体现。
如此,对于举报者来说,此举也才真正“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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