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本报记者 秦力文
1992年,重庆的律师成立了两个联合党支部,杨文志任第一联合党支部书记。1998年,杨文志在自己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里成立了党支部,杨文志自任党支部书记。这是重庆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并发展了重庆律师制度改革以来第一个律师党员。
“不管做什么,做人都要厚道。虽然这话是《手机》电影里费墨的台词,可我早就知道这句话,并坚持照着去做。”杨文志对记者说。
2003年,杨文志带领自己律师所的俞波律师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的情节并不复杂,一名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贩毒数量巨大而被判处死刑,二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接过这样一个已经终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杨文志和共同办案的律师没有大意,而是仔细研究了案情。他们发现,这一案件的证据链条不完整,且有多处疑点,因此准备对此案进行辩护。然而,这时他们才知道,原来李某家里已经再也拿不出钱来把官司打下去了。虽然他的老母亲表示可以把房子卖掉,但她年事已高,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如果她卖掉了房子,就没有住的地方了。
考虑了全部情况之后,杨文志作出了自己的决定,无论有没有钱,都要高质量地打这场官司。杨文志和俞波分析了这一案件的证据材料,发现李某被指控的两项运毒罪名都有较大漏洞。一个是指控他从云南购买毒品,把巴西木挖空藏毒,由人乘飞机带回重庆。然而,这一指控只是由在机场被抓获的毒品运送者一个人的口供,在法律上属于孤证。更大的问题是,当时在看守所里,有几名人员让这名运毒者去辨认时,他指证是身着7号囚服的人,而当时李某是身着8号囚服。虽然后来公安局在笔录中将结果改成了8号并按了手印,而这一证据却因此有了重大的缺陷。此外,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指证他把毒品溶化在水里,再浸泡到裤子里,准备回到重庆后再将裤子弄干,把毒品析出来。但这一指控却没有任何物证,只是一个说法而已。因此,他们亲赴北京,将此案申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回复是:“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
重庆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庆市一中院重审时,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再次审讯后,判决结果仍然是死刑。面对李某确实曾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密谋,并出资准备购买毒品的事实,杨文志和共同办案的律师把辩护重点放在李某罪不致死的观点上。在第二次上诉时,重庆市高院接受了杨文志等律师的观点,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结案。
这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杨文志表示,虽然这个案件没有赚到钱,但对李某的母亲有个交代,也等于减少了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
杨文志说,我们办案,应该体现出党员律师的先进性,不仅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
如果这样要求所里的律师,他们会不会有意见?会不会跳槽?记者把这样尖锐的问题抛给了杨文志。
对此,杨文志笑着说,律师还是有自己的办法的。志同是一个大家志同道合,共同决定方针的律师事务所,对社会效益的追求,是所里律师们的共同志向。他还强调,支部建在所里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党员们时时记着自己是党员,要起带头作用。
1992年,志同所成立以后,杨文志就一心抓党的建设不放松。多年来志同所已经发展了7名党员,而杨文志自己也因出色的党的建设工作而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
“荣誉都是过去的事了,关键是要向前看。”杨文志笑着对记者说,“我马上就要是志同所前任党支部书记了。”记者问起原因,他说,为了培养年轻一代,他准备把支部书记的工作交给年轻一代。现在党支部已经完成选举,新的党支书比他年轻得多,办完手续,他就是“前任”了。他说,志同所的好传统会一直传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