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学历教育机构今后自称为“大学”、“本科”等将被视为违规行为。昨日,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于4月15日前到省教育厅办理2008年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手续。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表示,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无论举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面向社会招生,通过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发放招生章程(广告)的,均须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各院校及机构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不得使用任何夸张性词语,更不得弄虚作假,蒙骗社会。要注明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要显示“民办”或“社会力量办学”字样。
除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学校举办的纳入全国、全省统一招生计划的学历教育外,其他非学历教育一律不准使用“大学”、“大专”、“专科”、“本科”、“预科”等字样,只能用“进修班”、“培训班”、“学习班”、“专修班”、“复习班”、“辅导班”等。
非学历教育还一律不得使用“毕业证书”、“肄业证书”、“享受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等字样,只能颁发“进修结业证”或其他写实性学习证明,可以使用“结业证明”、“资格证明”等字样。对非学历教育学生(员)只能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使用“转户粮关系”字样。
学校所设招生报名点,在学校所在地不得超过3个,异地设点按照涉及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设立。不准在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马路边、学校周围摆摊或设立流动报名站。首席记者王曦辉实习生张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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