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焦炭沉河底藏匿 捞赃物引警方注意
团伙四名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李跃年 宗蔷)一个四人团伙多次盗窃货物列车上的焦炭,并在得手后将焦炭沉入河中藏匿。
手指断裂、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张某,雇用并指使外地来津打工人员姚某等3人,在铁路陈塘支线6公里处附近运行的货物列车上,用自制的耙杆多次盗窃焦炭。仅2007年6月上旬,几人共同作案就多达5起,盗窃数额合计人民币9500余元。这一犯罪团伙每次盗窃后都将焦炭沉入河中藏匿。2007年6月11日21时许,他们将前4次窃得的5.7吨焦炭从河中捞出欲销赃时引起警方注意。当日23时许,当他们第5次行窃时被警方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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