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省(四川)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县(市、区)的领导班子将可获得100万元的最高奖励。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已经印发了《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从今年起,凡是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的领导班子,排名进入了前20位,就将获得奖励,最高奖励一次性可达100万元。
排名进前20 领导班子最高奖100万 《暂行办法》将全省所有县(市、区)纳入考核范围,分为四大指标进行考核。今年起,我省以GDP增幅、入库税收收入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为四大考核指标考核县域经济发展,分别占30%、30%、20%、20%的权重。计算办法是:某县(市、区)县域经济发展激励考核得分=(该县GDP增幅×0.3+该县入库税收收入增幅×0.3+该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0.2+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0.2)×100。
根据考核结果,我省今年起,对排名前20位的县(市、区)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三个档次。根据《暂行办法》,对排名进入前20位的县(市、区)领导班子,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为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一次性奖励8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低于5亿元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奖金分配 主要领导最高可达其他成员两倍 《暂行办法》也对奖金分配指明了方向,用于奖励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奖金额最高可相当于其他成员的两倍。据了解,考核主要看实际的发展成效,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不搞评议。如领导班子及成员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如出现为套取奖励资金而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对违纪违规负责人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对受奖者不得重复奖励,同时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自行设立其他任何物质性奖励项目。(记者杨东)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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