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诈骗41万元却不认罪
证据链锁定骗子罪行
一审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外地无业男子以能办赴美签证及购买长途汽车营运线等为名,先后向多人行骗,累计骗取赃款41万余元。
39岁的吉林延吉人崔某,2007年3月至5月间,以能办理赴美签证及自己的居住地要拆迁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5.88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要,同年7月,崔某退还现金5万元,其余赃款全部挥霍。2007年7月间,崔某又以能为两名被害人购买延吉至长春的长途汽车营运线为名多次骗款,总计达16万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被害人报案后,警方于同年9月将崔某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崔某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收据、银行汇款凭证、被告人自己的有罪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崔某骗取他人钱款的事实,其否认诈骗的辩解不能自圆其说,不予采纳。鉴于崔某将赃款挥霍,大部分未予退赔,无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