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徽清楚地印在广告上 |
海南龙泉集团广告擅用奥运会徽涉嫌侵权
“健康美食与奥运同行?海南龙泉集团在给其龙泉文昌鸡做广告时,将其产品与享有商标权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徽记配在一起。”日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海南龙泉集团近日在某媒体显著位置上,打出的广告涉嫌侵犯了其商标持有人的权利。
记者随后找到今年4月1日的这则广告。在这则名为“第九届龙泉文昌鸡(国际)美食节”的广告右侧,北京奥运会徽清楚地印在一个2008年北京奥运会祥云火炬上。
投诉市民随后将情况反映到海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受理此案后很快将案件移交到海南省工商局。昨日下午,海南省工商局商广处冯副处长表示,商家在使用奥运标识的过程中,必须经标识持有人授权或许可。祥云火炬虽然未被列入被限定的范围,但龙泉集团打出的这则与奥运有关的广告上,奥运会徽清晰地展示出来,此举侵犯了该商标持有人的权利,而该广告制作时不可能获得该商标持有人的许可或授权。
冯副处长随即致电北京工商局五处,得到北京方面告知:未经许可或授权使用奥运会徽记的商家的行为是侵权的。工商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查处,对此类侵权行为工商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直接处以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考虑到商家的行为没有主观性,海南省工商局商广处决定责令海南龙泉集团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海南龙泉集团相关负责人符助理。据他介绍,当初该公司广告制作人员想扩大影响便使用了该火炬图案,没想到此举构成侵权行为。广告发布当天,获知此为侵权行为后,该公司已将原放置在龙泉酒楼的该广告撤下,并停止此类广告的发布,对于省工商局的责令要求,该公司将积极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