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纲,因在网上“举报”该局局长刘建文的“腐败问题”,被刘建文以诽谤罪告上法庭。今日,这起刑事自诉案件在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开庭。
办公室副主任网上“举报”教育局局长告其“诽谤” 从2006年10月开始,有人以“我爱蕲春”、“蕲春教师”等网名,在湖北省政府网站(由湖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荆楚网的“东湖社区”上发帖“举报”蕲春县教育局局长刘建文、副局长游国庆的“腐败问题”。
这些帖子这样写道:
———蕲春教育局自1999年4月刘建文上任局长以来,他和游国庆二人独断专行,倒行逆施,拉帮结派,敛财卖官,广大干部教师敢怒而不敢言,致使一个100万人口大县的教育系统,每况愈下,衰败凋零,一派凄惨景象。
———2003年,刘建文、游国庆力主对教育局办公楼进行第二次装修。在5次局长办公会都不得通过、且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办公楼于2003年7月动工装修。同时,刘建文、游国庆的两幢私人豪宅也由同一个建筑队(装修办公楼的)同时施工。办公楼装修结算时,耗资280余万元。
2006年11月,游国庆来到该县刑警中队报案。警方称,查明网上帖子系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纲所为。
同年12月,王纲在“东湖社区”贴出“检讨书”,承认自己是因为想当校长不成,怀恨在心,恶意诽谤,痛心疾首……
2007年8月,湖北荆楚网记者接到一封自称“投诉人”的电子邮件,首次披露2006年末的王纲“检讨书”,是在被投诉人蕲春县教育局某局长的“威逼”下写的,其间,投诉人王纲夫妻上门道歉并下跪请求原谅。
2007年8月9日,荆楚网记者就此事赴蕲春调查。被投诉人称,私人住宅建设在前,办公楼装修在后,且办公楼装修有合格的审计报告。
“举报”者:打击报复接踵而来被“举报”者:要追究他刑事责任 今日的庭审自上午九时开始,中午一时结束。刘建文的代理律师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王纲的刑事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王纲在其答辩状中称,他曾在“东湖社区”上相继发了几张帖,反映了几个事实,为此遭受到沉重的打击,“人被抓,家被抄,工资被扣,工作被停,身心受尽摧残,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我和家人日夜处在惊惶恐惧之中。”同时提到,他在权势的威逼下,被迫数次道歉、检讨。后按刘建文局长的要求作三次修改,再经刘建文局长亲笔修改三次(有刘建文亲笔修改稿复印件为证),印发给县“四大家”副县级以上所有领导,并发到荆楚网“东湖社区”,并与妻子六次上门道歉,妻子两次向他们下跪。
王纲告诉记者,刘建文的“腐败问题”,曾有很多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结果,他也对腐败现象麻木了。在网上看到一些网民发的关于刘建文的帖子后,决定跟帖,是考虑到荆楚网是湖北省委、省政府郑重开设的网络投诉平台,等同于省长热线、投诉信箱,希望通过这个途径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
王纲很肯定地表示,反映的问题真实有据,可承担一切责任。
而据湖北当地媒体报道,刘建文曾表示:我可以拿党性原则担保,我没有打击报复过王纲,他的职务都没有变,工资奖金都没有任何变化。
据刘建文介绍,出事前王纲的职务是办公室副主任,现在仍然是办公室副主任,唯一不同的是调整了他的管理职责,将王的职权范围缩减为:管理内勤和起草文件。这是办公室主任自行调剂的,属于正常工作调整,局党委从未开会研究调整过王纲的职务。
刘建文今日对本报记者说:他没有打击报复王纲,如果这样他是当不上领导的。
刘建文的代理律师刘先生今日在庭上要求法院以诽谤罪从重处罚王纲。他表示因为刘局长的特殊身份,不会在网上去高呼什么,只是信赖法律,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
王纲今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他本人并不是“我爱蕲春”、“蕲春教师”,他是在上网浏览“东湖社区”中反映蕲春教育局领导问题的贴子时,以游客身份反映了刘建文、游国庆装修办公楼时以权谋私,让同一个建筑公司给自己盖房子。
王纲说:这事令我心力交瘁,自己是弱者不想惹事了,也不想到相关部门去举报。
不依靠公权力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做法值得提倡 近来网上是非多:此前,“彭水诗案”的主角秦中飞被检察机关起诉;陕西志丹县4名科级干部,因编发的短信有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内容,被公安机关逮捕;安徽五河县的两位教师,因不满县里安排的校长人选,编了两段打油诗,以短信形式发给相关领导,而被降级、撤职处分,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
此类事件曾引起网上对公权力解决私人纠纷的讨论。此案在开庭前,也引起网上众网民的讨论,有支持王纲的,也有肯定刘建文以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通过网络发帖只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看其发表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内容不属实,显然有诽谤、诬陷的嫌疑,是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于刘建文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领导干部面对这样的事情,改变以往的给下级“穿小鞋”、行政打压的方式,换之以法律途径解决,说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通过网络来进行举报,是不值得提倡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观点、提供情况,这里面有一些是虚构和编造的,即便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了发表者的刑事责任,但是社会影响已经造成,很难消弭。如果要通过网络来举报,建议网站等相关单位经过认真审核之后,再发布出来。
乔教授说,撇开王纲的帖子是否真实这个问题,单就今天的开庭,相对于“彭水诗案”等事件来说,刘建文的做法难能可贵。对涉嫌侮辱、诽谤的情况,任何一个公民,不管是群众还是领导,都有权力向司法机关提请帮助,都可以进行刑事自诉,这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尤其对领导干部而言,不去依靠公权力解决私人问题,而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应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是应该值得提倡的。
本报武汉4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