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被记者团团围住。面对记者的问题,高子程说,目前陈良宇身体状况“正常”。齐天 摄
中新网天津4月11日电 (记者田齐)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十一日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陈妻黄毅玲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庭经过审理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与三月二十五日陈良宇案首次开庭审理不同,今天,陈良宇妻子黄毅玲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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