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跨省运送赃车 获利3000领刑半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花法宣) “我为他人运送来历不明的车辆,一是想谋取钱财;二是我觉得自己是一名交通警察,熟悉交警办案及工作方式,不怕被截查,万一被截查我也可以利用我的身份混过去,风险不大”。
据悉,被告人马某某原是湖南某县的一名交警。去年10月19日凌晨3时许,马某某伙同“阿军”(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由马某某利用其交警的身份,到花都区花东镇京珠高速公路北兴出口附近一加油站,将一辆来历不明的黑色广州本田雅阁小型汽车驾回湖南省长沙市,并收取非法报酬3000元。
马某某以为生意来得容易,殊不知黑车交易过程均在公安人员的监控之下,他从湖南来花都,收了车和报酬及一部用于联系卖主的手机,开车至京珠高速公路北兴收费站时,被便衣当场人赃并获,起回的赃车已退还被害人。
经查,赃车是被害人袁某某于2007年10月16日凌晨在湖北省浠水县一邮局门口被盗的,价值1648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还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马某某当庭表示服判,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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