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杏琴虽然没有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但她知道,虽然老李现任妻子的几个儿女并非是他亲生,但他们是老李抚养长大的,而亲生儿女毕竟有血缘关系,赡养老人是义务。黄杏琴多次上门做工作,终于说服了老李的几个儿女,将老李的医疗费全部付清。
在浙江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活跃在城市、乡镇、农村、社区,家庭有了矛盾他们来调解,邻里闹了别扭他们来说和,人们把这些人民调解员称为民间“和事佬”。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人民调解员46万余人,去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万余件。
“他们是"减压阀",有了他们"大事(纠纷)"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了。”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如是说。
杭州萧山闻堰镇·镇里人这么评价他——
老万出马,一个顶俩 “老万,干吗去?”“老万,哪里又出事啦?”
老万是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有名的“和事佬”,走在路上,总有人亲切地跟他打招呼。但在以前,人们可不这么叫他——退休前,老万是当地一个派出所的所长。
老万叫万德富,他在当地出名是因为调解纠纷有很多高招。不久前,他又成功调解了一桩险些闹出人命的家庭纠纷。
王明(化名)是闻堰镇居民,年过六旬的父母只有他一个孩子,全靠他赡养。“王明此前跟父母达成过口头协议,每月给父母每人300元钱。”老万不紧不慢地说着。一天,母亲像往常一样向王明要钱。王明没给,说是过几天再说。“王明有自己的难处,夫妻俩收入不多,还要供儿子上学。”老万对此十分理解。
母亲有些不高兴。为了平息老人的情绪,王明想了个折中的办法,先把母亲的钱给了,父亲的那份再缓缓。不成想,母亲反而更生气,还气呼呼走到河边,说要自杀,多亏被邻居及时制止。
老万被请去调解。他先是很耐心地听王明母亲抱怨,后来才开口说话。
“你儿子也不容易,要养孙子又要养你。”老万细心劝导起来,“他一时手头紧,让他缓几天又怎么了呢。肯定少不了你的,真少了我们替你做主。”
“不行。”母亲看似坚决,但老万听出,她的语气已没先前那么强硬。
老万的话马上跟进。“你想想,你以后生病了怎么办?还不是要靠儿子。”如此这般磨了将近一小时,老人总算是想通了。
老万出马,一个顶俩 ,这是闻堰镇百姓的评价。
老万对这个评价却显得很谦逊。“我在这里做了20年基层民警,大大小小、老老少少谁不认识我。”老万说,“人脉熟”是自己的一大优势。
杭州上城美政桥社区·这里有个黄阿姨
老居民都要给她三分面子 在杭州市上城区美政桥社区,只要黄阿姨黄杏琴出马,老居民都要给她三分面子。
黄杏琴今年52岁,做人民调解员已有7个年头。按她的说法,在社区转悠了这么久,个个脸熟。
前几天,社区接到医院的电话,说社区居民老李住院多日,却一直没交医药费,可能是家里有点矛盾,希望社区能帮忙做做老李家人的工作。
黄杏琴多方了解,得知老李有6个儿女。3个儿女是与前妻所生,另外3个是现任妻子带过来的。
他们为何都不愿替老李交医药费?黄杏琴走访老李的三位亲生儿女,对方说老李生下他们后就没有尽过抚养义务,所以这钱,他们不能付;而现任妻子的儿女们认为,自己并非老李的亲生儿女,钱也可以不给。
黄杏琴虽然没有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但她知道,虽然老李现任妻子的几个儿女并非是他亲生,但他们是老李抚养长大的,而亲生儿女毕竟有血缘关系,赡养老人是义务。黄杏琴多次上门做工作,终于说服了老李的几个儿女,将老李的医疗费全部付清。
建德·“以奖代补”调动积极性——
奖金分三档计件奖励 “"和事佬"不好当,费心费力还容易得罪人。时间长了,很多人积极性有所下降。"以奖代补"政策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张伯是浙江省建德市众多“和事佬”中的一员。他所说的“以奖代补”政策是建德市司法局对“和事佬”的一项奖励机制。
这项政策根据基层调解纠纷时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规定了对“和事佬”三种奖励标准。一是对村(居、社区)调委会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单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件奖励2元。
二是对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受理调解的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纠纷登记,完成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每件奖励10元。调解不成功的,每件补贴2元。
三是对乡镇(街道)调委会受理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成功的,并按要求做好案卷的,每件奖励50元,各乡镇也给予同样数目的奖励,没有调解成功的每件补贴10元。
这样,调解成功一起小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可以拿到4元钱;要是调解成功一起比较复杂的纠纷,就可以得到100元的奖励。此外,每月报告、排查一些潜在的矛盾纠纷,也可以得到20元奖励。
据统计,浙江省目前已有近一半的县、市、区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以奖代补”。吴强军认为,对人民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为人民调解“埋单”,为辖区内百姓“购买”民间纠纷调解服务,这就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以奖代补”强调计件奖励,绩效挂钩,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员主动调解、提前介入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让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