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2条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然而现实生活中,国防资产遭到侵占和破坏的现象却屡有发生。有的部队训练场被当地村民蚕食,有的部队地产被地方长期占用,有的部队房产被强行拆迁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部队的正常训练和生活,由此而引发的纠纷,破坏了军民关系的和谐稳定。
军事设施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防建设的质量,关系到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发挥。现实中,国防资产侵占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规制度的不健全,法律意识的缺失应该是一个主要原因。尽管1990年2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对保护军事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和相关法律的修改,有些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情况,需要加以完善。
军队要全面履行新的历史使命,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这些都是以军事设施为基础的,军事设施只有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才能为打赢提供有利保障。军事设施一旦被侵占、破坏或失去保护,都会影响到作战和训练任务的完成。因此,军队各级要对所属房地产做到产权明晰,心中有数,按法律规定办好相关登记、建好档案,对产权尚不明确的,要通过法律程序明确下来。同时要教育部队牢固树立物权意识,广泛宣传保护军事设施的重大意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国防资产得到真正保护。